索引号 | 430S00/2015-21793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5-05-27 10: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各投标人:
招标人已于2015年5月19日发布了湖南省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个别条款作出如下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第3.1款修改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至少分别完成过2项类似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类似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是指:1、最近5年(2010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止),完成过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设计项目,或经施工图评审合格的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设计项目;2、最近5年(2010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止),交竣工过单体建筑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施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二、原招标公告第3.2款修改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三、增加第3.7款:
3.7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递交建筑行业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原招标公告第4.1款修改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3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小区(高楼)1栋309室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构:湖南省永龙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宝塔村
联 系 人:吴先生 焦先生
电话: 13307315773
传真: 0731-85220235
2015 年 5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