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5-21786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5-05-19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龙永高速公路项目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湘发改交能【2010】765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5%/75%,招标人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龙山县、永顺县境内,主线采用 4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长 91.086 公里,设计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4.5 米。本次招标范围为 龙永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共 1 个标段(第32标段),总建筑面积44592平方米,主要单位工程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用地面积(亩) |
建筑面积(m2) |
备 注 |
1 |
主线收费站 |
23 |
2735 |
|
2 |
省界交警执勤用房 |
0 |
140 |
|
3 |
龙山监控站 |
13 |
1791 |
|
4 |
省界治超站 |
25 |
1100` |
|
5 |
龙山收费站、路政一中队、龙山交警大队 |
39 |
5021 |
|
6 |
龙山服务区 |
98 |
8585 |
双侧 |
7 |
茅坪收费站、桥隧管理所 |
17 |
1944 |
|
8 |
红岩溪养护工区 |
38 |
1106 |
|
9 |
红岩溪收费站 |
9 |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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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车服务区 |
98 |
8585 |
双侧 |
11 |
农车收费站、路政二中队、农车交警大队 |
39 |
5021 |
|
12 |
首车收费站 |
9 |
1950 |
|
13 |
永顺收费站 |
9 |
1950 |
|
14 |
永顺停车区(含永顺养护工区、桥隧管理所) |
71 |
2714 |
|
合计 |
488 |
44592 |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数值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建筑的施工图(含室内装修)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相应的施工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
2.2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允许承包人边设计边施工,但必须完成总平面图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并完成相应的审查及递交相应的资料后开始施工。
本次招标总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为10个月,缺陷责任期为60个月,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至少分别完成过2项类似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类似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是指:1、最近5年(2010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止),完成过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设计项目,或经施工图评审合格的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设计项目;2、最近5年(2010年6月23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止),交竣工过单体建筑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高速公路新建房建工程施工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初步设计单位、监理人(含设计监理人)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凡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4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2年~2014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7日,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小区(高楼)1栋309室购买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人在报名当日当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过期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3000 元,参考资料每套6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6月 23 日 10 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 3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人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构:湖南省永龙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宝塔村
联 系 人:吴先生焦先生
电话: 13307305773
传真: 0743-5235282
2015 年 5 月 19 日
除另有规定外,本文件中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均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