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4-54301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
公开日期 | 2014-12-19 16: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临湘至岳阳(简称“大岳”)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基础[2010]28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 ,招标人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缆索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岳高速洞庭湖大桥是杭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大岳高速公路重点控制性工程,位于洞庭湖大桥以北下游3km湘江入长江的咽喉地段,东起岳阳,西接君山,河道两岸均为湘江Ⅰ级阶地。主桥全长2.39km,采用双塔双跨钢桁梁悬索桥,跨径组成为(1480+453.6)m。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岳高速洞庭湖大桥主缆索股采购,内容包括原材料采购和检验验收、主缆钢丝制作、主缆索股制造(含锚头等)、出厂检验、卷盘并送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交货并配合安装。其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等见表1。
表 1
类别 |
标段号 |
工程内容 |
业绩要求 |
采购 |
B1 |
主缆索股采购,包括原材料采购和检验验收、主缆钢丝制作、主缆索股制造(含锚头等)、出厂检验、卷盘并送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交货并配合安装。 |
最近10年(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投标人在国内已完成1座主跨≥800m悬索桥的主缆索股供货。 |
注:①上述业绩认定时间以完成架设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供货合同及完成架设的证明文件(已竣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相关证明文件需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
②投标人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能力、业绩可算作投标人的有效能力、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关系证明;投标人其母公司的能力、业绩不可算作投标人的有效能力、业绩;(投标人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仅限与缆索体系制作有关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③投标人完成过一根完整主缆的全部索股制造及供货方可认定为1座业绩,否则不予认定;同一个项目只能认定为一个业绩。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48个月,其中本次招标计划工期15个月,其中主缆架设期5个月,计划主缆供货完成时间:2016年 4月30日。具体的供货时间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缺陷责任期:大桥交工验收后2年,保修期:大桥交工验收后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表1要求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金色比华利小区14栋306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西子湖酒店。
5.2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构:湖南省大岳高速洞庭湖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6号大岳高速洞庭湖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邮编: 414000
电话: 0730-8969521
传真: 0730-8969535
联系人: 廖(先生)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