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9-3892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开日期 | 2019-04-16 0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土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
第J1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常祁高速”)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6]769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 《 关于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的批复》 (湘交批[2017]76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衡阳 市 祁东县、常宁(市)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 K0+457 ,终点 K32+580 ,主线全长 32.123 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 26 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现对该项目 K0+457-K32+580 (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不含机电)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J1 | K0+457-K32+580 | 32.123 | 监理: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不含机电)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
2.3本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1个,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2个。本次对第J1标段驻地办进行招标,其类别划分、资质要求、业绩等要求详见附表。
2.4 第J1合同段监理服务期为61个月,其中:土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36个月;房建工程暂定施工准备阶段6个月,施工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暂定开工日期:2019年6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名录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息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上述网络查询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时 00 分至 5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2008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下述资料的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经办人二代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 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时00分[④],请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第J1标段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4752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 招标人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上发布。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项目执行人:湖南省常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410000
联 系 人: 焦先生
电 话: 18075186660
电子邮件: wuju_0617@126.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410004
2019 年 4 月 16 日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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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
第J1标段 | 公路 | 最近5年,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单段里程不低于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1、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
注:
1、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第3.5.3项。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55周岁以下,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10年以上,最近5年,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工程(含新建、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业绩,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的原件及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查验,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外委专项工程监理情况表”。无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项工程监理资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服务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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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5 分 业绩: 1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及低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⑤]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 分 | 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评分。计12-15 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的透彻程度进行评分。计8-10 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提出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可以计8-1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5 分 |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计20分。 如果项目施工工期大于6个月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不少于6个月;项目施工工期不足6个月,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的任职时间必须大于一半施工工期。 | ||||||||||||||||||||
本项目机构设置 | 15分 | 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完善计15分,每少一人或专业扣0.5分,扣至12分止。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 最低要求的,计10分。 | |||||||||||||||||||||
履约信誉 | 10 分 |
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认定: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未列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的评分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该企业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下一档次确定。 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 |||||||||||||||||||||||
投标人监理项目近五年被交通运输部冠名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的加2分,此项最多加2分。 | |||||||||||||||||||||||||
续上表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项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项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项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公路是华容至常宁高速公路南段,也是茶陵至常宁高速公路的西段,起于祁东归阳七碗,与娄衡高速公路对接,终于常宁蓬塘,接G4W2(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
华容(湘鄂界)至常宁高速公路是湖南省规划的七纵七横高速公路网的第四纵,形成湖南省洞庭湖区、益阳、娄底南下的通道,本项目作为该通道的最后一段,联系娄衡高速和京港澳复线公路,打通该通道南下的最后关口,对于第四纵的作用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茶常高速是“3+5”城市群的南环高速公路,与益娄衡高速公路、岳常高速公路、岳汝高速公路平江至茶陵段一起组成“3+5”城市群的环线高速公路,起着完善岳、益、常、娄、衡等长株潭外围5市的环型交通联系,加快形成“3+5”城市群一个半小时经济圈的作用。
茶常高速与茶界高速公路、衡阳至枣木铺高速公路共同构筑泉州至吉安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在湖南的最便捷的东西向交通大通道。泉南线是湖南省东连闽台经济区西接南宁(通往东盟地区主要交通枢纽)的重要通道,目前在湖南境的走向为茶界高速——衡炎高速——京珠高速大浦至洪市段(共线)——衡枣高速,全长332km,本项目为泉南的更便捷的通道,能节约里程28km,对于改善湖南省路网,加强与东盟地区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茶常高速对于改善区域路网结构,提高区域内东西向通行能力,缓解茶陵至耒阳至常宁(即省道S320走廊)交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作为茶常高速的西段、华容至常宁高速的南段,连接衡枣高速和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对接益娄衡高速,对于3+5城市群西南环的加快形成,益娄衡高速与京港澳复线的快速对接、加强益阳、娄底、衡阳地区与广东的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1.2.2 功能定位
拟建项目东西连通常宁市和祁东县,并且东与京港澳复线(衡枣高速)和茶常高速(规划)对接,西接益娄衡和衡枣高速公路,是益娄衡高速与京港澳复线的汇合线,同时也与茶常高速共同形成泉南国家高速公路在湖南的拉直线。承担京港澳运输通道分流交通和泉南国家高速公路过境交通的作用。
项目通车后,不仅可加强沿线县市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可以加强沿线县市与“3+5”城市群中之间的经济往来,对于加快形成“3+5”城市群一个半小时经济圈,提高区域交通区位优势作用明显。
路线走向:起点:路线起于祁东归阳镇七碗村,顺接娄衡高速并通过娄衡高速七碗互通与衡枣高速进行交通转换。
终点:路线终于常宁市蓬塘镇,设蓬塘枢纽互通与衡桂高速进行交通转换。
走向:路线起于祁东归阳镇七碗塘与已建的衡枣高速公路相接,并顺接娄衡高速公路,在河洲设新河互通接X085,经祁东河洲镇北石潭跨湘江至常宁新河镇北,向东经新塘湾,张家堰南,在常宁市区以北铁丝坪跨宜水,里头胡家跨S214(S345),向东在王家桥以北2公里处尹家冲设常宁北互通及常宁连接线接常宁东一环,终于常宁市蓬塘镇,设蓬塘枢纽互通和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相接,并对接规划的茶陵至常宁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2.123km。
主要控制点:起点娄衡高速七碗互通,石谭桥湘江特大桥,常宁市,终点蓬塘互通,规划的茶常高速。
沿线主要城镇:祁东县归阳镇、祁东县河洲镇。常宁市新河镇、常宁市蓬塘镇。
沿线主要河流:区域内主要河流有湘江和宜水河。
沿线主要公路:区域路网发达,与本项目顺接的高速公路有娄衡高速公路,与本项目交叉的高速公路有京港澳复线高速公路衡阳至桂阳段、衡枣高速公路,沿线的国省道有G356(S320)、G234(S317)、S347、S345(S214)、S228等,本项目与现有路网衔接良好,交通运输方便。
主线:本项目路线全长32.123kmkm,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 km/h,路基宽度采用26.0m。
连接线:新河连接线起自新河镇,经 G234,与X083相接,路线长度3.959 km。采用二级公路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0m。
常宁连接线长5.688km,采用二级公路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0m。
有关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主线主要技术标准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
公 路 等 级 |
| 高速公路 | |||
设 计 速 度 | km/h | 100 | |||
路 基 宽 度 | m | 26 | |||
设 计 荷 载 |
| 公路— Ⅰ 级 | |||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 路基、小桥涵 |
| 1/100 | ||
大、中桥 | 1/100 | ||||
特大桥 | 1/300 | ||||
最 小 停 车 视 距 | m | 160 | |||
平曲线半径 | 极 限 最 小 | m | 1300 | ||
一 般 最 小 | m | 1300 | |||
不设超高最小 | m | 4100 | |||
最 大 纵 坡 | % | 3.5 | |||
最 短 坡 长 | m | 310 | |||
车 道 数 量 | 道 | 四 | |||
竖曲线半径 | 凸 型 | 极限最小 | m | 6500 | |
一般最小 | m | 6500 | |||
凹 型 | 极限最小 | m | 5000 | ||
一般最小 | m |
| |||
最小竖曲线长度 | m |
| |||
路面等级 |
| 高级 | |||
桥面宽度 | m | 11.75 | |||
项目位于湘东南,行政隶属衡阳地区。属大陆性亚热带气候,受季风影响,四季分明。气候温暖潮湿,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寒期短,炎热期长。历年最高气温39.6℃,最低气温-6.2℃,年平均气温18℃~18.1℃,年均降水量1292.7~1742.9mm,集中分布在4~6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11月至次年2月为枯水期。
本项目路线整体呈西北~东南走向,沿线地形地貌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因素控制显著。线位经过区地势较低,起伏不大,海拔一般在150米以下,大部分地区相对高差约30~50米以下,总体属剥蚀构造的丘陵地貌和侵蚀堆积的河流地貌。岗丘地面高程一般为90~130m,最高约145m左右,地面纵横坡度较缓,一般5~30°,局部稍陡,约40~45°;山间冲沟、河流、谷地等低洼处地面高程一般为70~80m,最低约65m左右。
地层岩性: 路线大部分地段有基岩出露。沿线出露地层从新到老依次有:第四系、白垩系、石炭系、泥盆系。其中以白垩系地层最发育,约占线路里程的69%。其中K23+200~终点褶皱较发育,构造变形较强烈,岩体破碎。
根据区域地质报告和野外调绘、钻孔资料,沿线出露的地层主要为人工填筑土、种植土,第四系冲洪积的粉质黏土、粗砂、细砂,残坡积而成的碎石、块石和粉质黏土、黏土,白垩系的泥质粉砂岩、互层状分布的泥质粉砂岩与钙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局部夹钙质砂岩,石炭系的白云岩、白云质灰岩、灰岩,泥盆系的页岩、泥灰岩、泥质灰岩、灰岩等。现按层序由新到老叙述如下:
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分布较广,按其时代和成因分类主要有第四系残坡积层、第四系冲洪积层和第四系人工填土层。
1.第四系残坡积层(Qel+dl)
岩性以褐红色、红褐色的粉质黏土、碎石为主,含部分强风化基岩碎块,厚度小,山坡上一般小于1.0m,坡脚及冲沟处厚度稍大,但一般小于3~5m。
2.第四系冲洪积层(Qal+pl)
河流冲积类型主要分布于山间洼地及湘江、宜水河两侧沿岸的冲积小平原。岩性以褐色、褐黄色粉质黏土、砂层为主,局部含卵石,厚度较大,一般8~10m。
3.第四系人工填土层(Qml)
岩性为褐黄、灰黄色粉质黏土为主,含强风化岩碎石、碎块等,成分较杂。
分布于起点0+000~K20+500、K21+600~K23+200,覆盖层厚度薄,地表多见基岩出露。基岩岩性主要为:白垩系下统的泥质粉砂岩、互层状分布的泥质粉砂岩和钙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局部夹钙质砂岩,全、强风化层厚度薄,中~微风化基岩埋深浅,厚度大,岩质软~较软。白垩系与下部的石炭系呈平行不整合接触关系或断层接触关系。
分布于 K20+500~K21+600、K23+200~K28+300,地形相对较平缓,山丘坡度较小。下伏基岩大多被覆盖,地表少有基岩出露。K21+600~K23+200段基岩岩性主要为:石炭系上中统地层,浅部为残坡积的红粘土,其间夹呈层状分布的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厚度较大,其中红粘土多呈硬塑状,白云岩裂隙很发育,岩体极破碎;深部为深灰色、灰黑色的中~微风化灰岩、白云质灰岩,多呈厚层状构造,岩质较硬。K20+500~K21+600、K27+000~K28+300基岩岩性主要为:石炭系下统地层,浅部为残坡积的红粘土,厚度较大,多呈硬塑状,其中K20+500~K20+900段地表见较多的灰岩孤石;深部为深灰色、灰黑色的中~微风化灰岩、泥质灰岩,多呈厚层状构造,岩质较硬。石炭系与下部的泥盆系呈平行不整合接触关系或断层接触关系。
(四)泥盆系地层(D)
分布于K28+300~终点(K38+400),其中K28+300~K30+000段覆盖层厚度薄,多见强风化基岩出露,K30+000~终点,地形平坦,下伏基岩全被覆盖,地表无基岩出露。基岩岩性主要为:泥盆系上统的页岩、薄层状泥灰岩、泥质灰岩,局部夹灰岩,多呈互层状分布,层厚较大,其中页岩强风化层厚度较大。
地质构造: 本项目的路线:K0~K21位于衡阳中生带断凹(红层盆地)南缘,K21~终点位于耒阳至临武南北向拗褶带,多成带相间出现。沿线分布一系列轴向北东、北北东为主的紧闭型褶皱,未见大型的断裂构造,仅局部存在一些规模较小的断层或破碎带。路线经过区属春陵水褶断组,穿越的主要褶皱是:
1)向斜:a、八斗丘向斜,轴向北北东至北北西,向东凸出呈弧形。下三迭统、二迭系组成核部,石炭系、上泥盆统组成翼部,核部及西翼发育着次一级褶皱,东翼单斜产出,两翼不对称,倾角30°~35°,属拱状园滑向斜;b、盐湖倒转向斜,呈反“S”形,轴向北北东至南北向,两端翘起,下三迭统组成核部,二迭系、石炭系组成翼部,为倾向西之倒转向斜,发育次级褶皱,倾角30°~55°,属拱状倒转向斜。
2)背斜:迥水湾背斜,轴向北北东至南北向,轴面稍向西倾斜,上泥盆统锡矿山组组成核部,石炭系、二迭系组成翼部。次级褶皱发育,倾角在30°~50°之间或更陡,局部作倒转状,属梳妆褶皱背斜部分。
从起点至宜水(K0~K21)的红层盆地,构造较简单,总体为单斜构造,岩层总体倾向北北西,岩层倾角一般15~25°,大部分路段岩层倾向与路线走向呈大角度相交,路堑边坡右侧多为顺向坡;宜水至蓬塘(K21~终点)丘陵区,路线总体横穿耒阳至临武南北向拗褶带,路线大部分与地层界线大多近垂直或大角度相交,岩层倾向北北西、北北东、南南东等,部分地段路线走向与岩层走向呈小角度相交,对路堑左侧或右侧边坡稳定不利。
白垩系地层不整合复于下伏各不同时代地层之上。
本项目区特殊性岩土主要为灰岩地区覆盖层分布的红粘土以及局部分布的软土。
红粘土为碳酸盐岩区的残坡积土,具有天然含水量、孔隙比、液塑限高,膨胀性无或弱、收缩性弱至中等的特征,以中等压缩性为主。具有一定的胀缩性,失水时体积剧烈收缩,吸水时膨胀性微弱。由于其特殊性,红粘土构成的桥涵等构造物地基、红粘土为主的路堑边坡、红粘土作为筑路材料时均应进行特殊设计。红粘土主要分布于K27+000~K28+300段石炭系下统地层的灰岩表层,土质较纯。
本项目区内发育的不良地质主要为滑坡,另有采空区、岩溶等。
1) 滑坡
主要有表现为:岩石顺层滑坡。白垩系地层(0+000~K20+600、K21+300~K23+200),岩层倾向大多与路线走向呈大角度相交,倾向路线左侧,因此,右侧边坡多为顺向坡。
2) 采空区
路线在K29+610~K29+670段,地层岩性主要为石炭系上统的薄层状泥灰岩,以前该位置曾经露天开采石料,目前已废弃。面积约2800m2,低于现地面高程(约105.0m),深约4~6,目前坑内多被水充填。受坑内水的长期浸泡,坑底残存厚约1~2m呈流塑~软塑状的软塑土。
3) 岩溶
路线在K20+600~K21+300段,地层岩性主要为石炭系下统的灰岩、泥灰岩,山坡上多见灰岩孤石出露,地表未见岩溶塌陷。推测该段灰岩地区岩溶发育程度一般,主要形态有溶沟、溶槽、溶洞等。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岩溶塌陷(含土洞)引起路基、路堑边坡、构造物等失稳。但该段线路长度短,长度仅约700m,且路基形式为切方,因此岩溶对本项目的建设影响较小。其余地段的灰岩地层岩性多以泥灰岩为主,岩溶发育程度低,并且泥灰岩地层上部覆盖层厚度较大,路基多以填方为主,切方地段切深不大,因此,这些地段若存在岩溶现象,对路基稳定性也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对项目穿越地区的地质、地貌和水系等调查,项目路线走廊区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上升为主的差异性升降运动。新构造运动对路线工程影响小。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项目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属平坦稳定的一般(中硬)场地,对应原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
拟建项目场地新构造运动及地震活动水平强度较低,是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段,适宜拟建项目的建设。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的规定,该项目路基可采用简易抗震设防。
本项目途经常宁市、祁东县,筑路工程材料采购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沿线各县市皆有石料场、砂场、水泥厂、石灰厂。石料、砂料、水泥、石灰可就近购买。其他外购材料则可从衡阳市、常宁市或祁东县购买。
沿线自然河流不多而且河宽较窄、但沟渠较多,分布较均匀,水质纯净,无污染,工程用水可就近解决;生活用水可与当地水管部门联系,接通自来水管道。工程用电可直接与当地供电部分协商解决。
该项目区域公路条件较为便利,在衡枣高速、G356、G234、S345的影响区内,工程材料采购运输条件较为便利,能够利用现有道路及较短的施工便道运至工地,运输方式采用汽车。
上述筑路材料及水电设施等,投标人应自行组织核实。
本项目主线长32.123km, 新河连接线长3.959km,常宁连接线长5.688km。全线共设特大桥 1190.64 m/ 1座,大桥 2377m/ 12座,互通式立交 4处,分离式立交 5 处,通道天桥 202 处。沿线设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其中包括收费站 3 处、服务区 1 处、管养工区 1 处、路政用房1处。
工程内容为: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不含机电)和相关变更工程及为本合同主体项目之外的附属工程(如进场道路,便桥便涵等)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
本项目监理服务工程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暂定:2019年6月开工。
附表1
湖南省 祁东归阳 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起讫桩号 | 长度 | 路基长度 | 路基土石方 | 特大桥、大桥 | 路面 | 互通、服务区、停车区位置 | 备注 | |||
挖方 | 填方 | 底基层 | 基层 | 面层 | ||||||
(km) | (km) | (万m3) | (万m3) | (m/座) | (万m2) | |||||
K0+457-K13+500 | 13.043 | 9.839 | 161.9694 | 168.6541 | 2794.64m/10座 | 21.5209 | 20.2211 | 18.8046 | 新河互通(K12+921)、祁东南互通(K3+700-K4+850) |
|
K13+500-32+580 | 19.08 | 17.732 | 209.7964 | 185.4172 | 1205m/5座(包括蓬塘互通主线桥) | 38.016 | 35.7259 | 33.3033 | 常宁西服务区(K19+700)、常宁北互通(K22+467)、蓬塘互通(K32+421)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附表2
湖南省 祁东归阳 至 常宁蓬塘 公路特大、大桥一览表
序号 | 桥梁名称 | 中心桩号 | 孔数及跨径(m) | 桥梁全长(m) | 桥面净宽(m) | 结构类型 | 桥梁下部墩高(跨河谷)(m) | 备注 | |
上部构造 | 下部构造墩及基础 | ||||||||
杨柳塘大桥 | K0+975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4.185 |
| |
2 | 新民岭中桥 | K1+272 | 3x25 | 81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9.833 |
|
3 | 桥头岭大桥 | K1+935 | 8x25 | 20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0.317 |
|
4 | 客谈大桥 | K3+125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2.681 |
|
5 | 大兴塘大桥 | K5+295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5.821 |
|
6 | 石塘大桥 | K5+820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2.814 |
|
7 | 李家屋大桥 | K6+458 | 8x25 | 20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1.864 |
|
8 | 占河冲大桥 | K8+470 | 7x25 | 181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4.356 |
|
9 | 石潭湘江特大桥 | K10+368 | 24x30+67+3x110+67 | 1190.64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现浇连续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32.733 |
|
10 | 向阳水库大桥 | K11+535 | 6x25 | 15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6.477 |
|
11 | 观冲何家大桥 | K12+023 | 7x25 | 181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7.684 |
|
12 | 瓦子岭大桥 | K15+018 | 12x25 | 30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14.816 |
|
13 | 陈家岭大桥 | K19+127 | 7x25 | 181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21.947 |
|
14 | 宜水大桥 | K20+435 | 11x30 | 336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21.354 |
|
15 | 建议村1号中桥 | K26+220 | 1x25 | 35.04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
|
16 | 建议村2号中桥 | K26+651 | 1x25 | 35.04 | 2x11.75 | 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 | 柱式墩配桩基础 |
|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
项目地理位置图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③]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⑤]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