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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1-08003292430S00/2022-03018469 文号 湘交办函[2021]117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法制处
公开日期 2021-08-27 1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10:51
信息来源:厅法制处
字号:【

湘交办函[2021]117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经厅同意,现将《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1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提升,为加快推动湖南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落地生根。

(二)履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职责。站在交通运输发展全局中谋划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统筹研究和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带头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带头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发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学法述法考法制度和绩效考核、干部评价标准。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工作4次以上。制订公布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大调研。

(三)深入实施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出台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确定新发展阶段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动行业重点法规立法进程。加快推动《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出台。认真做好《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调研论证工作。按要求完成省2021年立法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谋划做好省2022年立法计划申报工作。

(二)有序推进行业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统筹研究“十四五”立法工作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按照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年度立法计划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正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放管服”等改革要求,做好法规清理及立改废释工作。

(三)加强厅内外立法协调。及时跟踪、全面跟进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高速公路条例(修订)等立法进程,及时反映相关诉求。

三、抓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落地

(一)督促指导市县全面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加强对各地改革的跟踪指导。督促各市州重点加大对改革滞后县市区的指导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理顺责权关系。省、市、县三级分级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组织开展“治理新机制建设年”活动,指导督促市县承接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到位、执法人员划转到位、执法新机制组建运行到位。执法新体制机制组建运行情况纳入省对市州真抓实干激励重要指标。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结会议。加强改革设计文件宣贯。积极向省委编办、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改革牵头部门反映协调人员编制、执法服装、执法证件、执法车辆、执法保障等问题,争取改革配套政策尽快出台。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谋划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通过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对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细化、完善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订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管理。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执法人员抽考、案卷评查力度。加强公路水上“三乱”治理。持续深化“四基四化”建设。

(三)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督促市州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推动基层执法信息化示范应用,基本建立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丰富在线培训课件,推广应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促进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升。

四、健全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持续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继续做好重大合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及特许合同审查工作。

(二)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风险防控。依法妥处高速公路遗留问题。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作用。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核、重大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宣传贯彻实施《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与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法规项目。组织做好宪法、民法典等宣贯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继续办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和法制骨干培训班,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分级组织执法队伍培训。

(三)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确保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