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0-57639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法制处 |
公开日期 | 2020-05-29 10: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移送3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资料的函
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你局《关于做好<湖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试行)>省级部分行政权力移交工作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交通运输的3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许可依据、许可条件、需提交的资料等随函附后,移送你局。
附:1.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实施清单
2.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批实施清单
3.省立项的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清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9日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实施清单
事项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进行下列作业,必须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 , 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七)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木。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实施清单
事项名称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七): 进行下列作业,必须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七)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林木。 |
省立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名称 |
省立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