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0-027503430S00/2023-08463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法制处 |
公开日期 | 2020-03-23 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19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成功入选第一批交通强国试点省份;“放管服”改革工作先后3次被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局通报表扬;获评全国首批“信用交通省”典型示范省份;在全国率先制定《招投标标准文本》地方范本;开展省域内高铁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整治力度和进度居全国前列;在厅直系统推广内控标准化管理,被省政府评为督查创新举措,在全省政府系统作经验推介。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改革推动法治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1+9”清单制度体系,即1个厅新版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事项、“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重点监管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下放南山公园管理局权力事项、省直管县权力事项、赋权乡镇权力事项等9个事项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事项对接和系统对接,形成“一张网”监管。打造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建成厅“1+2”政务中心,形成网办为主、线下为辅的融合发展局面。
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省要求,取消道路货运代理备案、总质量4.5吨及以下道路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依法下放9个行政许可事项至市州,明确3个事项由县(市)直接实施、4个事项由乡镇实施; 赋权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实施权力事项3项。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制订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并明确“五个一”具体要求,确定64项依申请类事项全部集中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是大力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推行证照电子化,制定公布“证照分离”改革举措。落实负面清单,对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进行清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3项。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率先在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等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获评全国首批“信用交通省”典型示范省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优化工作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审批服务“四办”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厅一体化平台与省一体化平台联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编制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建立审批服务红黄牌和好差评监管机制。大件运输审批优化提速,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落实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政策要求,除高速公路外,所有普通公路的路、桥、隧道均已取消或暂停收费。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实现口岸政府定价零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25个。1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均纳入委托审查部门预算安排。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7部门出台《支持道路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要求,推进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工作。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全力防范交通运输领域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营运等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工作。编制《2019—2021三年立法计划》,统筹推进行业立法工作。制定《年度立法前期工作责任分工表》,明确施工图和时间表。《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政府规章出台。《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分别列入2020年省立法计划出台项目和调研论证项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7个打包修正项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署推进。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全年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17件。
三是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部署要求,对交通运输领域现行有效的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梳理需解决的问题16类,并列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依据。对2件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向省司法厅提出继续有效建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研究论证、公开听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等重大决策机制,在铁路安全管理立法、高速公路条例修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互联网+货运”、“互联网+共享交通”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综合运输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新型智库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预判和防范,聘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3家律所为我厅法律顾问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厅法律顾问管理。重大案件选聘专业律所代理。
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招标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口,对公路工程建设领域8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审查,对衡阳至永州等高速公路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资协议进行审查,厅法制部门共出具法律意见41件。
五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厅党组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由厅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厅务会议审议决定并经厅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或者因情况紧急,也可以直接请厅长或者厅长委托的其他厅领导决定并签署后,由厅办公室编好文号送省司法厅统一登记、编号、公布。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实施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调整下放至市州,县市区不承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省管干线航道航政执法职责下放至市、县,实行属地执法。省本级不设综合执法队伍,省级承担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厅内设机构承担。改革后,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市州执法的组织协调。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统编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机制,统一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三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湘交政法规〔2019〕11号),明确从2019年9月起全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作为省对市州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重要指标抓落实。配套制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等4个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流程图(修订)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
四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清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系统现有各级行政执法人员21264人,其中持部政15010人、省证5012人、部海事证1245人。全面实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完成2期执法人员和1期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参训人员280人。严把执法证件“年审关”,原执法证件有效期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五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完成对70个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基层执法站所交叉检查和83份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考评结果全省通报。加强公路水上“三乱”治理,全年查处“三乱”案件10起,社会反响良好。
六是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已批复工可,处于初审阶段,省已申报部补资金。以地方财政和交通部门联合出具资金承诺函的形式夯实执法终端硬件配备基础,确保执法系统建得起、用得上,部补资金不截留、不挪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厅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全年办理各类建议、提案253件,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支持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厅领导出庭应诉2次。
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工程建设、计划统计、综合规划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突出防范债务风险,按照“停、缓、调、撤”原则,对2018至2020年交通运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和建设时序进行了合理调整。全面加强审计督查,不断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厅直系统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操作规则》等行业内部审计制度。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厅权力清单、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实行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充分整合交通运输各类信息平台,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全部进行执法公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化解高速公路重大遗留问题。长潭西仲裁案已作出部分裁决,未认定我厅有违约行为,按仲裁机构安排,正在开展造价鉴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潭衡西仲裁案长沙中院裁定特许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常安高速收回特许权、解除特许合同行政诉讼案,一审胜诉,二审以原告撤诉结案;潭衡西高速收费权司法拍卖后续工作依法处置;长浏高速司法拍卖特许权后续工作依法推进,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得到法院支持,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全省高速路网的平稳运行和行业大局稳定。
二是发挥行政复议止纷定争作用。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21件,其中株洲出租车11件行政复议案全部依法妥处,维护了行业稳定。
三是认真做好信访事项处理。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年办理信访件224件。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
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必修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省委直属机关党校宋安平教授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做了专题辅导,举办厅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讲座2期。
二是完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处、科级干部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认真抓好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
三是加强法治实践。融合推进普法宣传,专题制作3期普法微视频,其中“人在囧途”荣获省普法宣传三等奖。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制作宪法宣传专题片,营造良好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每年向省司法厅报送4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将其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厅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每年专门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2次以上。坚持每年第一季度向省政府报送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统筹部署推进。每年制定《法治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重要内容,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与责任落实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内容,细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具体工作任务,通过内控系统抓好督促落实。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有关工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州交通运输发展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持续加大推进力度。
(四)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将厅法制机构力量由7人增加至9人,厅法律顾问律所由1家增加至3家,遴选具有法学专业、法制工作经历背景人员2名,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派员参加省司法厅立法培训,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实践有落差。法规制度尤其是程序性要求落实不彻底,权责不一致问题仍然突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落实难,行权履职法律风险意识不强。改革与法治实践矛盾多,权责体系、职责边界、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对法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突出表现在行业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和承担职能职责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不相适应。
(二)职能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加强。“放管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足,存在放得下、接不住、管不好、怕担责的现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未全面铺开,抽查工作规范性和时效性不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重点领域推进步骤不一,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总体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信用评价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成为行业新热点。
(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实施难。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地推进不平衡,部分市州改革进展缓慢,县市区问题尤为突出。主要原因是改革配套政策未完全到位,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人员划转面临实际困难,交通系统在编在岗执法人员80%以上是工人身份;国省层面,在综合执法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执法车船等设施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证件等方面均未出台配套政策;几轮改革叠加推进后协作机制未建立,等等。
(四)基层基础仍然薄弱。重建设轻管理、重业务轻执法倾向尚未根本扭转。对标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标准,历史欠账多,差距明显。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趋利执法、违规执法屡禁不止。执法经费保障未完全落实,执法车船等设施、装备配置没有政策标准,尤其是公车改革后,矛盾更为突出。执法信息化建设滞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受综合执法改革未到位影响,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和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围绕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总目标,突出重大遗留问题化解、“放管服”改革、依法行政监督、综合执法监管“四大任务”,加快建设“四个体系”,让法治成为贯穿交通运输发展的主线、行业治理的基本方式,为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一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加强对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厅党组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机制。坚持把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和考查干部的重要标准。二是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来抓,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三是夯实基本保障。进一步充实法律专业人员力量,保障法制工作经费,特别是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确保法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施、装备等与新形势下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相匹配。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普法清单,开展以案释法。组织法治专题讲座。
(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调整完善“1+9”清单。落实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推进电子证书广泛运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好证明事项清理。 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的具体运用。四是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体系,研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在道路运输企业、站场、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将监理企业、检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及信用评价并入省平台统一管理,开展农村公路、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建设咨询单位等信用评价,推进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五是深入推进“四办”改革。进一步完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逐个事项完善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六是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牵头做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省政务中心工作。完善审批服务线上线下两个平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四减”要求,打通交通自建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抓好省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100件实事涉及交通项目落地。探索跨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机制。七是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按照要求集中进驻,开展审批服务。八是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发挥电子监察作用。落实“好差评”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推进行业立法。做好《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2020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和调研论证相关工作。跟进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组织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列席决策会议制度,防范决策风险。三是加强内外监督。深入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从制度层面强化内部风险管控,自觉接受巡视、审计、财政、纪检、司法监督和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监督。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完善公开机制,推进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行政审批、执法人员信息、处罚决定文书等全面公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指导完成交通运输综合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推进。加快制定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加强与省有关方面衔接沟通,争取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尽早出台,强化改革支撑保障。加强改革政策宣贯,加强舆情引导和处置,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行业大局稳定。二是开展执法“大讲评”活动。拟从2020年开始,发挥执法评议考核“指挥棒”作风,聘请专业机构对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结合国省督察反馈情况,组织执法大讲评活动,全省市县打分排队,结果纳入省对市州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重要指标。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依据梳理机制、执法职权分解机制、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实行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五是继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试点。细化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和验收标准,扩大“四统一”覆盖面。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执法执勤车辆、执法器材、执法处理窗口等标准化配置工作。六是加强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开展专项督查,对趋利执法、钓鱼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业矛盾纠纷。一是做好长潭西、潭衡西仲裁案等应对工作。做好造价鉴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复核和质证工作。依法应对案件终局裁决,坚决守住维护公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底线。做好特许经营权回购、移交等工作,保障高速路网平稳运行。完成潭衡西仲裁案撤案后转入诉讼程序准备,依法应对实体问题审理。做好邵新二级公路仲裁协议效力案诉讼程序实体应对。二是依法处置长浏高速特许经营权拍卖后协助执行、执行权争议和相关后续问题。组织项目尽职调查,研究提出法律分析意见,为诉讼解决争议做好准备。三是东常高速遗留问题做好诉讼解决争议准备。组织开展法律分析,参与研究解决方案。四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持证必考,成绩合格方可发放执法证件。分级落实执法人员“三年轮训计划”,省级侧重培训执法骨干,市县落实业务培训安排。结合不同执法岗位,多形式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岗位大练兵。二是加强培训教育。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计划。举办2期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1期执法骨干培训班。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试大纲和试题库,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前期工作,争取6月底前完成立项,争取部补助资金尽快到位,稳步推进执法人员计算机远程培训和联网考试。三是严格执法队伍纪律。从严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行政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七条禁令”、行政执法忌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