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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0-015373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法制处
公开日期 2020-02-18 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9年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任务情况总结和2020年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计划的函

发布日期:2020-02-18 09:26
信息来源:厅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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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厅坚持将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纳入年初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内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2019年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任务情况总结和2020年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计划函报如下:

一、2019年落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任务情况

(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厅党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开展集中学习。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重要文件及讲话精神,邀请专家教授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做专题辅导,强化智力支撑和精神保障。三是统筹部署推进。制定《法治工作要点》,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与责任落实准备工作的通知》,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纳入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责任,每季度通过内控系统抓好督促落实,持续加强推进力度。

(二)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一是以权责清单为根本形成“1+9”清单制度体系。1个厅新版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服务事项、“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重点监管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下放南山公园管理局权力事项、省直管县权力事项、赋权乡镇权力事项等9个事项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做好权力事项承接取消下放工作。落实国省要求,取消道路货运代理备案、总质量4.5吨及以下道路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依法下放9个许可事项至市州,赋权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实施权力事项3项,明确3个事项由县(市)直接实施,赋权4个事项由乡镇实施。三是以“互联网+监管”为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事项对接和系统对接,完成全系统“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梳理12198项和实施清单填报13591项,完成率实现“两个100%”;完成数据对接36万条,形成“一张网”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首批12项)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四是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证照电子化,制定公布“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负面清单,对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进行清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3项。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实行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信用结果应用闭环监管,率先在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等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被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评为优秀单位,获评国家第一批“信用交通省”典型省份。五是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优化提升服务水平。梳理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公共服务事项55大项,厅本级公共服务事项28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形成全省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12大类38项,其中省级30项、市级28项、县级23项(含省市县重复事项)。打造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建成“1+2”政务中心,厅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并与省一体化平台联通。全年共办理审批服务事项34624件,网上办理28477件,一网通办率达到82%。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我厅放管服改革工作先后3次被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局通报表扬。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行业立法加快推进。《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颁布施行,《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分别列入2020年省地方性法规计划出台项目和重点调研论证项目。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得到加强。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口。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出具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4件。三是重大合同、招标文件审查严格把关。对公路工程建设领域8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审查,对衡阳至永州等高速公路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资协议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41件。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步推行。印发实施方案,配套制订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4个制度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监管清单。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标准及格式。五是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完成对70个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基层执法站所交叉检查和83份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考评结果全省通报。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完成2期执法人员和1期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参训人员280人。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已申报部补资金。六是公路水上“三乱”治理持续加力。全年查处“三乱”案件10起,社会反响良好。

(四)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改革。一是完成厅机关机构改革。将收回的行政职责明确细化到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并建立了职责体系。二是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正式挂牌,原省公路局、省水运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回归厅机关。三是省本级执法事权调整到位。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湘政办函〔201930号)要求,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调整下放至市州,县市区不承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省管干线航道航政执法职责下放至市、县,实行属地管理。四是省本级改革基本到位。省本级不设综合执法队伍。省委编办已明确省级承担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厅内设机构承担,厅法制处具体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市州执法的组织协调,并相应核增厅机关部分行政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目前,厅内设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均已调整到位。五是指导市县改革。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改革调度,厅主要领导多次调度全省改革推进情况。目前,邵阳、岳阳、湘潭、郴州、益阳、长沙、衡阳等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整合已基本到位,人员编制逐步划转。六是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机制。出台《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工作。七是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效率。印发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办法,实行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负责人年薪与任务绩效挂钩。G4湖南段、G60湖南段等7段高速公路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八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收费政策。完成ETC门架系统、ETC车道改造、入口称重检测系统等主体工程和部省联调测试。九是开展交通污染防治。长江岸线湖南段40个泊位提质改造方案均已批复,400总吨以下货船防污染改造有序推进,全省1354100总吨以上运砂船全部安装船载定位设备。十是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研究草拟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长效机制,明确高速公路建设模式及支出责任,探索建立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省市分担机制,配合化解高速公路债务。十一是加快发展货运物流业。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支持网络货运发展政策,积极推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十二是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在全国率先制定《招投标标准文本》地方范本及技术服务类招标标准文本。大力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面开展工程项目人员履约监管,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十三是推行内控标准化管理。创新内部管理模式,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个人,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预警提醒、过程管控,提升执行力。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完善研究论证、公开听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等重大决策机制,在铁路安全管理立法、高速公路条例修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政策调整过程中,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互联网+货运”、“互联网+共享交通”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综合运输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新型智库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决策科学化水平。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预判和防范,聘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3家律所为我厅法律顾问律所。严格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厅法律顾问管理。重大案件选聘专业律所代理。

(六)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类建议、提案办结答复率达100%。支持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二是注重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审计督查,建立健全厅直系统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操作规则》等行业内部审计制度。三是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厅权力清单、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充分整合交通运输各类信息平台,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全部进行执法公示。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长潭西仲裁案。历经4年多时间,已作出部分裁决,未认定我厅有违约行为,裁定回购特许经营权,争取到仲裁机构决定对项目进行造价鉴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二是潭衡西仲裁案。最高法经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近期作出批复,长沙中院据此裁定特许合同仲裁条款无效,为全行业类似问题处理确立范例。已向仲裁机构申请撤案。三是与潭衡西捆绑建设的邵新二级公路仲裁协议效力之诉。针对北京四中院裁定仲裁协议有效情况,根据最高法相关批复启动后续法律程序,案件实体应对准备工作展开。四是常安高速收回特许权、解除特许合同行政诉讼案。一审胜诉,二审省高院开庭审理后准许原告撤诉,本案以我厅胜诉终结。五是潭衡西高速收费权司法拍卖后续工作依法处置。相关遗留问题处理、权属转移登记、签订特许收费权协议等工作基本完成。六是长浏高速司法拍卖特许权后续工作依法推进。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得到法院支持,涉及的相关法院间执行权争议依法妥处,并争取到部对收费公路领域协助执行问题处理的政策法规答复,为行业此类问题处理提供依据。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全省高速路网的平稳运行和行业大局稳定。七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发挥止纷定争作用。株洲出租车11件行政复议案依法妥处,维护了行业稳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厅领导出庭应诉2次。八是做好信访事项处理。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信访积案化解。

(八)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讲座。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等专题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制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州交通运输发展年度目标考核重要指标。二是完善法治培训制度。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处干部、科干部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普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三是融合推进普法宣传。结合实际制定行业普法要点、普法年度计划、普法责任清单,专题制作3期普法微视频,其中“人在途”荣获省普法宣传三等奖。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制作宪法宣传专题片,营造良好氛围。

二、2020年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计划

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和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围绕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总目标,突出重大遗留问题化解、“放管服”改革、依法行政监督、综合执法监管“四大任务”,加快建设“四个体系”,让法治成为贯穿交通运输发展的主线、行业治理的基本方式,为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一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加强对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组织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机制。坚持把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和考查干部的重要标准。二是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来抓,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三是夯实基本保障。充实法律专业人员力量,保障法制工作经费,特别是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确保法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施、装备等与新形势下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相匹配。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普法清单,开展以案释法。组织法治专题讲座。

(二)抓好重大遗留问题依法化解一是长潭西仲裁案。做好造价鉴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复核和质证工作。依法应对案件终局裁决,坚决守住维护公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底线。做好特许经营权回购、移交等工作,保障高速路网平稳运行。二是潭衡西仲裁案。完成潭衡西仲裁案撤案。做好转入诉讼程序准备,依法应对实体问题审理。三是邵新二级公路仲裁协议效力案。根据最高法批复,向北京相关法院启动法律程序,依法阻止本案仲裁,做好诉讼程序实体应对。四是长浏高速特许合同争议。依法处置长浏高速特许经营权拍卖后协助执行、执行权争议和相关后续问题。组织项目尽职调查,研究提出法律分析意见,为诉讼解决争议做好准备。五是东常高速遗留问题。组织开展法律分析,参与研究解决方案。做好诉讼解决争议准备。

(三)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调整完善“1+9”清单。落实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推进电子证书广泛运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好证明事项清理。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的具体运用。四是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体系,研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在道路运输企业、站场、机动车驾驶培训企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将监理企业、检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及信用评价并入省平台统一管理,开展农村公路、公路养护施工企业、建设咨询单位等信用评价,推进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五是深入推进“四办”改革。进一步完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逐个事项完善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六是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牵头做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省政务中心工作。完善审批服务线上线下两个平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四减”要求,打通交通自建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抓好省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100件实事涉及交通项目落地。探索跨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机制。七是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发挥电子监察作用。落实“好差评”制度。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

(四)加强依法行政监督。一是加快推进行业立法。做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公路条例(修订)地方性法规计划出台和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制订厅行政审批工作规程。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突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及特许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改进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机制。三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四是抓好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作普法微视频。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五是落实法治政府部门报告制度。制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综合执法监管。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规定。制定执法事项流程图(修订)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措施,指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交通运输执法程序规定等实施落地。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分级落实执法人员“三年轮训计划”。厅本级举办2期执法培训班。多形式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岗位大练兵。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聘请第三方参与,组织执法“大讲评”。持续加大公路水上“三乱”治理。四是强化基层保障。以“四基四化”建设为重点开展“打基础、强基层”行动。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指导完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任务。一是统筹推进改革。坚持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推进,指导市县年内完成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二是抓好改革实施。指导督促市县将省调整下放的执法事权承接到位。协助制定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探索研究省调用市县综合执法力量暂行办法。三是做好改革衔接。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与省有关方面衔接沟通,争取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尽快尽早出台,强化改革支撑保障。四是保障安全稳定大局。加强改革政策宣贯和舆情引导,严格落实改革过渡期工作要求,严防出现执法管理空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