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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0-015365430S00/2022-04027243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法制处
公开日期 2020-02-18 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9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自查报告的函

发布日期:2020-02-18 09:22
信息来源:厅法制处
字号:【

省司法厅: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自查报告》(附后)随函报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111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厅高度重视,坚持将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纳入年初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内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按照要求,现将2019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坚持强化组织保障。厅党组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每年坚持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4月份,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并邀请省委直属机关党校宋安平教授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做了专题辅导;9月份,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题,重点学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个重要文件及讲话精神,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和精神保障。三是坚持统筹部署推进。年初制定《法制工作要点》,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与责任落实准备工作的通知》,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纳入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责任,每季度通过内控系统抓好督促落实,持续加强推进工作力度。

(二)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

一是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制订新一轮厅权责清单,已形成送审稿,共涉及我厅权责清单事项131大项,其中依申请类公开58项,主动实施73项。实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先后5次向省审改办申请和确认权力事项调整意见,省政府和省审改办已发文确认大部分权力事项调整结果,变更40项,下放4项,取消7项,承接2项,新增2项。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将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设置非公路标志等3个审批事项由县(市)直接实施,明确下放至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设立,准入环节及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没有违规设立市场准入事项,市场准入环节无违规设立隐性门槛、清单之外自行制定负面清单情形。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12项)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共7大项23小项工作,分别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组织开展全省各市州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班,推广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信用交通省”创建,被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授予“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称号,被省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单位。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基本完成目录清单梳理、实施清单填报以及系统录入工作。交通运输部梳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中主项共计164项、子项共计417项,根据本省实际,已对接的事项主项150项、子项393个,对接率为91.46%。新增本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主项20项,子项54个。经梳理后,我厅监管事项主项170项、子项447个,均已录入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要求添加的实施清单116项,填报录入率为100%。对4个取消和下放事项也逐一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四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证照电子化。开展电子证照系统目录清理、系统录入工作,梳理厅本级的证照目录(包括批文、证明材料等)26个,在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21个。对涉及我厅的13个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省、市(州)发改部门国省干线公路工可审批”中涉及我厅的“国省干线公路工可审查咨询”和转报交通运输部的“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审批”中的“使用深水岸线合理性评估报告编制”2个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通过系统融合、优化流程等推进“一网通办”,基本完成厅自建系统和部建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完成无自建审批系统的许可事项使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申请与审批。网上办理数量稳步增加,按时办结率100%,未出现红黄牌。厅一体化平台65日上线运行。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20192021年交通运输领域立法工作计划,重点突出《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10个地方法规的制修订,并列出2019年立法前期工作具体时间表,对立法目标、项目、年度安排等进行了明确。按照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要求,对与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规定》9月份出台,明年正式实施。《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分别申请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和调研论证项目。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再次修订《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湘交政法〔201781号),并以此为基础出台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湘交政法〔2019109号)。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四是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湖南省城乡道路客运油补和新能源车运营补助监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把关,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7份。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完善研究论证、公开听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实施效果后评估等重大决策机制,在铁路安全管理立法、高速公路条例修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政策调整过程中,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重大决策全部实行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完整归档。二是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互联网+货运”、“互联网+共享交通”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综合运输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新型智库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决策科学化水平。三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预判和防范,聘请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3家律所为我厅法律顾问律所。严格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厅法律顾问管理。重大案件选聘专业律所代理。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制定下发改革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指导市县改革。报请省政府调整下放执法事权,并对承接落实工作提出要求。结合省本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明确省本级执法事权配置。争取省委改革办出台市县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政策性文件。梳理省本级权责事项,厘清职责边界。制订实施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组织制订调用市县综合执法力量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协调推进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向交通运输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汇报,在改革保障措施、配套制度、调整下放事权人员编制核定等方面争取支持。加强改革调度、政策宣传解释和信息收集报送。目前邵阳、岳阳、湘潭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整合已基本到位,人员编制逐步划转;长沙市完成综合执法机构挂牌。湘潭、湘乡、韶山等县(市)方案进入审核批准程序,耒阳、吉首等县(市)改革方案报批,其他县(市)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二是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巩固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成果,并以此为基础深入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印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提出目标要求,确保各项建设达标增效。三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4个配套制度。四是严格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全面清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全系统现有各级行政执法21264人,其中持部政15010人、省证5012人、部海事证1245人。严把执法队伍“培训关”。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8-2020年)》,编写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务》,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三年轮训教材。9月、10月相继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严把执法证件“年审关”。原执法证件有效期延迟到20201231日,现正着手分批次换发新证。五是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正在开展初步设计,已申报部补资金。

(六)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类建议、提案办结答复率达100%。支持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二是注重加强内部监督。突出防范债务风险。按照“停、缓、调、撤”原则,对20182020年交通运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和建设时序进行了合理调整。全面加强审计督查,不断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了厅直系统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完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操作规则》等行业内部审计制度。三是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厅权力清单、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充分整合交通运输各类信息平台,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全部进行执法公示。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做好重大遗留问题处理。长潭西仲裁案,仲裁机构已作出部分裁决,我厅不存在违约行为,依法依规回购特许经营权。常安高速收回特许经营权解除特许协议行政诉讼案,长沙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信银行诉求,裁定省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我厅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合法合规,依法予以维护。长浏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司法拍卖执行权争议案,与省高院执行局、浏阳法院衔接、沟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在拍卖款中依法优先受偿得到支持。二是依法妥处株洲出租车改革批量行政复议案。既支持了改革,又尽最大可能避免了群体性事件。三是做好信访事项处理。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信访积案化解。

(八)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

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讲座等工作。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等专题学习,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政治自觉。把法制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州交通运输发展年度目标考核重要指标。二是完善法治培训制度。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普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普法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微视频,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普法宣传,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了实处。

回顾一年来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我们有以下认识: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统筹抓总、协调各方,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法治引领,健全法治机制,强化法治保障,落实依法行政。二是坚持总体布局统筹推进。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交通运输发展全局中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信用评价、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业宣传等工作同筹划、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使法治成为贯穿行业改革发展的主线,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把准新时代交通运输发展方位,立足交通运输转型升级阶段性特征,围绕综合、智慧、绿色、平安“四个交通”建设,增强“靶心”意识,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合法性审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以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四是坚持创新驱动。针对改革发展攻坚实际,创新思维、方式方法和手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内控标准化管理,用好信用评价手段,突出信息化引领,实行交通运输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打造法治建设新亮点。五是坚持真抓严管。贯彻中央决策和省、部要求,狠抓执行落实;开展绩效评估,对市州实行目标考核;全员学法考法,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三乱”,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着力打基础、强基层,久久为功,务求实效。

二、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组织领导、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法治意识有待增强,依法行政主体意识缺失,权责不一致问题仍然突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意见落实困难;凭经验办事、行权履职法律风险意识不强;“法律工具论”不同程度存在;对法治工作重视不够,突出表现在行业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和承担职能职责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不相适应。

(二)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具备100%的网办条件还有差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尚未全面铺开。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单位重视程度不一,推进步骤不一,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总体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信用评价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成为行业新热点。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存在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基层单位接不好等现象。

(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总体来看,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各地推进不平衡。推进快的进入了改革实施阶段,少数市州本级已完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推进慢的还在观望,改革方案尚未制订,还处于研究阶段,县市区问题尤为突出。主要原因是改革配套政策未完全到位,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人员划转面临实际困难。改革政策文件规定划转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必须具备干部身份。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交通系统在编在岗执法人员80%以上是工人身份,落实政策规定遇到现实难题,人员划转引发的维稳压力大,娄底、邵阳已发生群访事件。二是改革配套政策未出台。国家层面,在综合执法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执法车船等设施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证件等方面尚未出台配套政策;省级层面,高速路政执法管理职责下放后在人员编制、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尚未出台配套制度。三是几轮改革叠加推进后协作机制未建立。省本级未设综合执法队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行政权力回归厅机关,而厅本级力量有限,厅机关、厅直事务中心工作边界如何划分,具备资格条件的事务中心在执法管理和行业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相关行政机关间如何建立执法协作和案件移送机制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四)基层管理和执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基层基础薄弱。对标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标准,历史欠账多,差距明显。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执法能力水平提升空间大。执法保障不到位。突出表现在执法经费保障未完全落实。执法车船等设施、装备配置没有政策标准,尤其是公车改革后,矛盾更为突出。执法信息化建设滞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受综合执法改革未到位影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决策和部省部署,厅党组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和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围绕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总目标,用好法治考核主抓手,加快建设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使法治成为贯穿交通运输发展的主线、行业治理的基本方式,为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推进新时代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必须瞄准奋斗目标,找准角色定位,全面加强“四个体系”建设,如期建成法治政府部门。

(一)全面加强党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一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加强对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组织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机制。坚持把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和考查干部的重要标准。二是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来抓,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三是夯实基本保障。健全法制机构,充实法律专业人员力量,保障法制工作经费,特别是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确保法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施、装备等与新形势下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相匹配。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联系协调工作机制。重视关心交通法制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加大提拔使用和轮岗交流力度,切实解决好生活、工作上的困难。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普法清单,开展以案释法。组织法治专题讲座。

(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厅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工作,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二是进一步探索向省直管县(市)下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优化调整赋权目录清单,将不适合由县市实施或县市还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权限予以收回,将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权限,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在全省县市推广部分交通运输领域的省直管县赋权目录。三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书的广泛运用,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建立并联审批机制,优化操作流程。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违法减损企业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干预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问题。四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五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细则,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对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严格兑现,对未履约到位的事项限期解决,不得以领导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坚决纠正一些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七是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调整完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逐个事项完善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八是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厅本级政务服务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无缝衔接,逐步解决自建系统、新开发系统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数据迁移问题,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九是加快落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三)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推进行业立法。做好《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2020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和调研论证相关工作。跟进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组织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列席决策会议制度,防范决策风险。三是加强内外监督。深入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从制度层面强化内部风险管控,自觉接受巡视、审计、财政、纪检、司法监督和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监督。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完善公开机制,推进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行政审批、执法人员信息、处罚决定文书等公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执法“大讲评”活动。拟从2020年开始,发挥执法评议考核“指挥棒”作风,聘请专业机构对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结合国省督察反馈情况,一年组织2次执法大讲评活动,全省市县打分排队,结果纳入省对市州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重要指标。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依据梳理机制、执法职权分解机制、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实行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四是继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试点。细化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和验收标准,扩大“四统一”覆盖面。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执法执勤车辆、执法器材、执法处理窗口等标准化配置工作。五是加强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开展专项督查,对趋利执法、钓鱼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五)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部要求,切实抓好改革落地落实,确保完成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一是统筹推进改革。坚持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推进。二是抓好改革实施。指导督促市县将省调整下放的执法事权承接到位。加强对市县改革的指导和调度。加快制定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省调用市县综合执法力量暂行办法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配套措施。及时掌握改革动态,会同省有关方面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做好改革衔接。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加强与省有关方面衔接沟通,争取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尽快尽早出台,强化改革支撑保障。四是保障安全稳定大局。加强改革政策宣贯,加强舆情引导和处置,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改革过渡期工作要求,严防出现执法管理空档,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即将到来的“两节”和春运重点时段特点,加大执法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行业大局稳定。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持证必考,成绩合格方可发放执法证件。分级落实执法人员“三年轮训计划”,省级侧重培训执法骨干,市县落实业务培训安排。结合不同执法岗位,多形式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岗位大练兵。二是加强培训教育。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计划。举办2期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1期执法骨干培训班。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试大纲和试题库,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前期工作,争取6月底前完成立项,争取部补助资金尽快到位,稳步推进执法人员计算机远程培训和联网考试。三是严格执法队伍纪律。从严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行政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七条禁令”、行政执法忌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