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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6-2030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政策法规处
公开日期 2016-05-18 1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超限运输车和其他可能损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审批

发布日期:2016-05-18 15:29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字号:【

事项名称

权限内超限运输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含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子项名称

超限运输车和其他可能损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审批

事项编号

430000006122500A07G

子项编号

430000006122500A07G 00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许可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运输的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3、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

4、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高速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需要加固、改建的,其加固、改建方案经专家论证,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5、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6、保障高速公路、公路桥梁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7、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缴纳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材料需要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性、适法性)和技术性审查(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算公路路损赔(补)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时限中断),待得出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

3、时限: 4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2)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 89757122

窗口地点

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高速公路)

交通到达线路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乘132136158501701 到世界之窗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63909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潘斌0731-84639096

单位网址

                  www.hngs.net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0 个工作日

□是   ■否

潘斌

路政安全处

副主任科员

5个工作日

■是   □否

潘斌

路政安全处

副主任科员

4个工作日

□是   ■否

贾霁

路政安全处

处长

2 个工作日

□是   ■否

何海鹰

局领导

副局长

办结告知

2个工作日

□是   ■否

潘斌

路政安全处

副主任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表格类

1

2

承运人资质证书(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

证照类

1

3

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还应提交使用说明书,包括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证照类

1

4

驾驶人员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证照类

1

5

货单(包括货物名称、质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其它

1

6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应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证照类

1

7

县、市公路管理部门或路段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实地核查情况(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技术部门签署的意见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及处理意见

其它

1

8

涉及护运的,还应提交与路政部门签订的护运协议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