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017/2016-2028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政策法规处 |
公开日期 | 2016-05-18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事项名称 |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 |
子项名称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审批 |
||
事项编号 |
430000 006122500 A06G |
子项编号 |
430000 006122500 A06G 0006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
||||
许可条件 |
1、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性文件为有效批准; 2、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建设单位和修复、改建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占用、挖掘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材料需要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性、适法性)和技术性审查(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算公路路损赔(补)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时限中断),待得出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 3、时限: 4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2)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2582859)、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 89757122) |
||||
窗口地点 |
长沙市八一路520号(普通国省道)、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高速公路) |
||||
交通到达线路 |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1路、501路公交车清水塘站,地铁2号线迎宾路站;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乘132路136路158路501路701路 到世界之窗下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4442981(普通国省道), 0731-89757193(高速公路)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严文辉 0731-84434372(普通国省道) 余高山 0731-89757193 (高速公路) |
||||
单位网址 |
http://www.hngl.hunan.gov.cn(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www.hngs.net(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省公路管理局) |
执行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所在部门 |
职务(省公路管理局) |
职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受 理 |
0 个工作日 |
□是 ■否 |
严文辉 |
余高山 |
路政管理处/路政安全处 |
副主任科员 |
副科长 |
初 审 |
4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周映 |
余高山 |
路政管理处/路政安全处 |
副主任科员 |
副科长 |
复 审 |
4 个工作日 |
□是 ■否 |
罗双全 |
贾霁 |
路政管理处/路政安全处 |
副调研员 |
处长 |
决 定 |
3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崔惠彬 |
何海鹰 |
局领导 |
纪委书记 |
副局长 |
办结告知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严文辉 |
余高山 |
路政管理处/路政安全处 |
副主任科员 |
副科长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表格类 |
1 |
|
2 |
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文件类 |
1 |
|
3 |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
证照类 |
1 |
|
4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其它 |
1 |
|
5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其它 |
1 |
|
6 |
公路修复、改建方案 |
其它 |
1 |
|
7 |
县、市公路管理部门实地核查情况(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 片、技术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处理意见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其它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