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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1-652614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基建处
公开日期 2021-01-21 11: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11:54
信息来源:厅基建处
字号:【


湘交基建规〔2021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18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19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7379号)、《关于交通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通知》(湘交函〔2020292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实行分级负责

(一)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招投标有关政策及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并组织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

(三)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为招标文件核备、评标过程监督、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投诉处理、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查处及处罚等;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规定组织本辖区内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省直管县国省道项目招投标监管主体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按照具体情况确定。

(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为招标文件核备、评标过程监督、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投诉处理、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查处及处罚等。

(五)招标人为项目招标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其职责包括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报备、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进场交易,组织开标及评标,发布中标结果并报备,签订合同,处理异议、上报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招标人应遵守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有关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强化备案管理

(六)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正文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七)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核备流程。招标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修改,报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才可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并发售。

(八)强化备案管理,明确核备重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进行核备,重点为:1.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条件;2.是否提供了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资料;3.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资质、业绩、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以合作协议、会议纪要、文件等任何方式随意提高投标资格条件、增设投标门槛等情况;4.招标文件是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5.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如需要)是否经审查并符合相关规定;6.评标办法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范本及省交通运输厅规定执行。

三、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评标过程监督

(九)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及异地评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1910号)要求,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关于交通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通知》(湘交函〔2020292号)要求,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电子招标投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的流程及办法从其规定。

(十)强化开、评标过程的监督。开、评标过程中监管部门重点对招标人核验投标人身份的过程、评标专家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约束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及其他现场人员的行为,防止参加评标人员发布倾向性言论,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开评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资料统一刻录存档,随时备查。

(十一)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严格落实对评标专家“一项目一考评”制度,在评委专家抽取和身份核验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机制,招标人在申请抽取评委专家时,应主动列出应回避单位名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抽取评委时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并在评标前仔细核验评标专家身份信息。

(十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合同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招投标有关事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0682号)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重点对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相互串通操控招投标进行监管。

四、加强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违规行为

(十三)规范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规范异议处理流程。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异议的,由招标人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规定的流程和方式处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十五)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规定的流程和方式进行受理、调查、核实、取证、形成调查报告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投诉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六)严肃处理招标投标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对招标、开标、评标及异议和投诉处理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发现招标人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抢险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自行或者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操控招标项目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规定视情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提请省交通运输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发现评标委员会专家存在违反回避规则,不遵守评标纪律,擅自发表有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设置有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计入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严格项目合同履约监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加强从业单位履约管理,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履约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合同履约监管,对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履职、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或抽查,将合同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其中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纳入省级评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市级评价。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还须登入“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平台”“湖南公路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系统”对人员履约及建设进度报送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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