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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017/2017-19736430S00/2021-08021533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财务处
公开日期 2017-06-01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6-01 00:00
信息来源: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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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 相关要求,我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自2017年3月14日起对我厅交通事业发展专项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基本概况

  (一)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涉及我厅本级、厅系统财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等8个预算单位以及各市州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涉及专项资金总量为867964.28万元,包括:建设类资金654578.55万元、养护类资金110400万元、管理类资金102985.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1):

  (二)主要评价依据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

  4、交通运输部 教育部《关于推进交通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科教发〔2004〕762号)

  5、交通运输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作好全国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的通知》(交规划发〔2013〕304号)

  6、交通运输部《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交规划发〔2015〕35号)

  7、《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10、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部门预算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2〕22号)

  1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28号)

  1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5〕90号)

  13、《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湘财预〔2015〕167号)

  1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情况

  2017年3月14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厅办〔2017〕5号),成立了由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和相关单位参加的自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小组依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将绩效自评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3月14日至17日,开展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自评工作小组依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结合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特点,设定了评价指标及标准,并实施了基础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3月18日至26日,由下属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我厅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和市州交通局、公路局等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及佐证材料上交自评小组。

  第三阶段:2017年3月27日至4月12日,自评工作小组开展现场评价。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厅绩效评价小组通过随机抽取,决定对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及我厅下属部分二级单位的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评价。

  在绩效评价自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抽查、审阅、计算、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现场核查等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价程序。

  三、专项资金绩效分析

  (一)省直单位专项资金绩效分析

  1、资金到位、使用与管理情况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现场评价专项管理类资金102985.73万元,资金到位91128.99万元,到位率88%。具体情况如下(表2):

  厅系统财务到位率较低主要是因为“高速公路系统支出2”专项的资金11856.74万元未实际到位。这是由于2015年10月8日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目录清单的公告》,取消了对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收取交警经费的收费行为,由此造成非税收入歉收11856.74万元。

  2、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现场评价省直单位管理类资金83809.26万元,资金抽查比例达81.38%;抽查项目个数为42个,具体情况如下(表3):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大部分专项制定了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严格遵循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实施。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或完善了内部控制与考核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预算审核、支出审批以及实施结果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对所有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均通过财政厅政府采购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经审批开展单一来源采购,并将采购结果和合同内容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项目实施单位视项目进度情况,按合同约定标准和条件,通过财政支付系统进行专项资金支付,实现项目资金封闭管理。

  3、项目绩效情况

  (1)资金保障坚实有力,有效服务建设发展。为完成省政府年初制定的700亿元的交通投资目标任务,我厅积极与部财审司、省财政厅经建处、预算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积极向省政府汇报资金缺口情况。我省交通系统国省投入总额达到1265.28亿元,其中建设类支出达到323.12亿元,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2)努力践行办人民满意交通的宗旨和要求,通行费征收任务超额完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全年征收通行费172.8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2.88%,较去年同期增长10.28%。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100.34亿元、经营性高速公路72.50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7.45%、14.45%。同时,省高管局持续高效开展打击查处偷逃通行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逃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年共查获各类逃费案件9387起,破获逃费团伙14个,追缴车辆通行费1109.5万元,补缴ETC车型错误车辆通行费120.49万元。

  (3)路政管理不断完善,养护管理取得新成绩。2016年扎实开展路政执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路政人员业务能力稳步提高,作风面貌焕然一新。推行路政执法车常态化上路巡查,执法车辆的上路率和在路率大幅提升。创新机制,与交警局成立联合指挥部,共同值勤、统一指挥,收到很好效果。

  (4)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行业风清气正的局面逐渐形成。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党性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

  (5)促进经济发展,社会效益显著。高速公路已经成为城市的空间发展轴,高速公路沿线的区位优势成为产业布局的首选,实践经验表明,高速公路建成后形成的“两小时经济圈”,“四小时经济圈”,使临近地区形成新的经济区,便捷畅通的高速公路网促进物流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积极推动商业、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

  (二)各市州专项资金绩效分析

  1、资金到位、使用与管理情况

  (1)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

  2016年,我厅纳入现场评价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为138753.69万元,分别为:2015年第三批资金1262.8万元,2016年第一批资金26423万元,2016年第二批资金6444万元,2016年第三批资金73905.95万元,2016年第四批资金30717.94万元。资金到位138753.69万元,到位率100%。具体情况如下(表4):

  (2)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资金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现场评价国省干线大中修资金为46389万元,分别为:2015年第四批大中修资金27807万元,2016年资金6197万元,2016年第二批资金12385万元。资金到位46389万元,到位率100%。具体情况如下(表5):

  

  (3)站场建设资金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现场评价站场建设资金10420万元,分别为:2016年第一批客货运站资金6560万元,2016年招呼站资金2660万元,2016年第二批站场(物流园区)1200万元。资金到位10420万元,到位率100%。具体情况如下(表6):

  (4)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现场评价农村公路专项资金38860万元,分别为:2015年第三批扶贫763万元,2015年第三批专项850万元,2016年第一批农村公路窄路加宽及道路硬化34228万元,2016年第一批扶贫350万元,2016年路网完善1300万元,2016年第二批扶贫721万元,2016年第三批扶贫648万元。资金到位38860万元,到位率100%。具体情况如下(表7):

  (5)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资金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现场评价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专项资金50617.74万元,分别为:2015年第三批安保19021.74万元,2016年第一批安保7732万元,2016年车购税资金12175万元,2016年第二批安保11689万元。资金到位50617.74万元,到位率100%。具体情况如下(表8):

  (6)危桥改造资金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现场评价危桥改造专项资金18362万元,分别为:2016年第一批危桥改造资金7175万元,2016年车购税资金9164万元,2016年第二批资金2023万元。资金到位18362万元,到位率100%。具体情况如下(表9):

  (7)水运专项资金

  2016年省交通运输厅纳入现场评价水运专项资金12343万元。资金到位12343万元,到位率100%。具体情况如下(表10):

  2、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

  (1)国省干线公路

  一是基建程序执行情况较好。各市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公路建设有关制度和要求,在建项目全部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所有项目均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环节市场主体资格把控严格,明确要求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持证必须具备公路建设相应等级资质。

  二是项目监管情况较好。各干线公路项目部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参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合格率较高。

  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及长沙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定期组织行业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1次,实现了干线公路在建项目的全面覆盖,确保在建项目能有效执行行业管理各项规定。

  (2)国省干线大中修

  一是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设计。各市州计划下达后由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各项目进行设计,各市州公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对修改后的设计进行批复。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作为干线公路大中修项目的业主,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项目进行招投标,从而确定施工单位(水泥路面换板除外)。

  三是从严把控质量和成本。各县市区公路局督促各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和成本关,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返工现象;要求各施工单位有效控制建设成本,结算金额不高于政府采购成交价。

  以郴州市为例,郴州市开展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年活动,建成15个中心养护站,全面实施预防性养护和日常性养护,处治水泥路面断板1.8万平方米、沥青路面罩面2.4万平米,清灌缝120公里,完成公路大中修9公里,抢修水毁干线公路3条,处治塌方259处28万立方米,修复路面11公里等,干线公路路况优良率超过94%。

  (3)站场

  一是具体项目纳入规划。站场建设规划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汇总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纳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总体规划。对于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落实配套资金的站场项目,列入当年计划。

  二是各市州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按程序施工。在施工期间定期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了解质量及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

  以张家界市为例,该市农村招呼站全部实施了政府采购,竣工后由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测量验收,认定各项指标均符合图纸要求、质量合格后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汽车客运站建立了有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健康发展,坚持以质量、效益、安全为核心,严格质量监管,狠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办法,拟定了安全应急预案,并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费实行全方位监管,确保安全费的使用落到实处。

  (4)农村公路(含安保、危桥)

  一是科学确定项目。全省农村公路以纳入规划、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与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衔接,利于县道、乡道、村道连通成网为原则来确定项目,确保项目确定合理合法。

  二是项目设计讲求实际。各项目设计时注重因地制宜、尽量利用老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减少拆迁,节约土地;最大程度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三是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保障建设工程实施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以岳阳市为例,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下达国省补助计划起,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了建设质量和安全,各完工项目通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交、竣工验收。

  (5)水运

  2016年我省水运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前期工作,加大项目支撑,增加项目储备,逐步形成“规划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在建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各级涉及水运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水运项目审批手续,节约项目前期工作时间。水运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具备条件的可以组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其他单位代建,并按照委托合同或协议实施建设管理。

  以张家界市为例,澧水张家界航运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进行公开招标。全线划分四个施工标段。在招投标过程中,依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公开招标。在规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活动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水运局重点监督,业主精心组织,监理严格控制、各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履行到位,并于2016年12月2日由省水运局带队,省水运专家库专家、市交通局、市海事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同形成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评定工程为合格工程。

  3、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经济性分析

  2016年度,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成本控制较好。全年所有项目包括农村工程提质改造、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农村公路养护成本等项目都实行项目预算管理,以财政评审审定金额作为招投标和施工合同控制价。

  以永州市为例,公路提质改造、公路安保工程超额完成了年初计划数量,公路提质改造上根据进度支付比较到位,质保期后再支付剩余的5%的金额;项目完工后,各项目的交接、评审结算等手续上都安排专人负责,资金支付上,财务人员及时与财政、审计部门衔接,负责资金的支付工作。

  (2)项目效率性分析

  一是项目的实施进度。经抽查有关项目资料,并通过现场查看,2016年度全省各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程项目除少部分项目未完成外,大部分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

  二是项目完成质量。经抽查的有关项目交工、竣工验收等资料,并通过现场查看,我们认为各项目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质量要求。各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项目效益性分析

  一是项目实施对经济的影响。2016年年末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3.8万公里,比上年末增长0.6%。全省客货运输换算周转量5052.5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4.1%。其中货物周转量4056.8亿吨公里,增长4.0%,旅客周转量1669.3亿人公里,增长1.1%。交通建设发展有效地活跃了各地之间的交流,带动和促进了经济的蓬勃发展。

  以株洲市为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沿线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开发。经现场勘查,农村公路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株洲县龙潭乡风力发电项目,不仅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便捷、快速的交通运输条件,实现了沿线地区间的经济资源互补利用,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横向经济联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岳阳市石牛寨镇通过危桥改造,解决交通瓶颈,助推经济发展,给人们出行提供了很大方便,扩大桥、冷源桥等危桥加固改造,对当地的旅游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项目实施对社会的影响。通过社会满意度情况调查,

  满意度平均得分为91.66分,总体来看,社会公众对2016年全省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程的实施是较为满意的。

  四、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果

  在评价单位全面自评的基础上,我厅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评价单位中抽取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部分二级单位按绩效评价参考指标规定的条件和分值逐一进行现场评分,剩余八个市州的评分根据自评材料认定。我厅采用简单数学平均法计算2016年度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分。经计算,我厅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05分,总体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综合得分情况见下表(表 11):

  (二)项目绩效目标成效

  2016年我厅交通事业发展专项工作得到有力有效推进,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十三五”交通事业发展取得良好开局,实现了路网结构优化、农村交通不断改善、内河运力持续提高、运输保障提质增效。具体如下:

  一是项目建设实现重大突破。2016年我厅完成公路水路投资751.30亿元,为年计划的110.5%,比目标任务多了71.30亿。新改建普通干线公路1094公里,完成农村公路窄路加宽5071公里,建设安保工程7499公里,实施危桥改造841座、渡改桥36座、渡口标准化改造500道,人民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

  二是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共推共建,精准扶贫取得实效。签订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形成部省联动、多方协作、合力攻坚的交通扶贫新局面。交通系统以全省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战场,创新交通扶贫理念、投资政策、工作机制、服务标准和建设模式,实行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重点建好小康幸福路、特色致富路、康庄大道路、平安放心路、节能环保路,全年贫困地区完成交通投资309.20亿元。

  三是资金保障工作取得高效推进。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关于稳增长、促投资的各项决策,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基金建设、积极实施债务置换,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以妥善解决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问题,为我省交通建设稳步增长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是发展思路得到全面更新。一方面,完善了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形成了“1+6+5+4”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为“十三五”发展绘就了美好蓝图。另一方面,确立了“办人民满意交通”的发展主题,逐渐成为全系统的共同心愿和价值取向,进一步鼓舞了行业士气,凝聚了发展力量。

  五是运输服务实现总体提升。围绕“把老百姓安全舒适地送到目的地和家门口”这一目标,我厅把运输服务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城乡运输一体化,优化群众出行信息服务,运输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确保了全省运输市场总体平稳,各项重点运输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六是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注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在交通项目申报和审批、建设市场管理、安全监管、治超、救援服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机关运行等方面出台了一批规范化管理制度。例如,成立了厅规划设计建设委员会,交通规划设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台19条断然措施,坚决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七是行业形象受到充分肯定。2016年度我厅通过推进交通扶贫脱贫攻坚,促进了贫困地区交通条件的明显改善,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推进行业文明建设,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展示了交通系统风采。同时,重点项目建设、综治、信访等工作都获评优秀,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五、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省交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尽管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但也还存在以下需要改进、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一)省直单位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管理问题

  由于管理类专项经费大部分属于持续性、经常性经费,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部分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目标制定较为笼统,没有非常明确的可衡量的指标体系。如省公路局基本参照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管理,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考核无具体可衡量性的考核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2、财务基础工作管理问题

  现场评价中,个别单位财务基础工作管理未严格按照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现了附件不规范、不齐全、审核不严格等情况。如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报销日常费用所附发票抬头出现“个人”、“-”、“0”等情况。

  (二)各市州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

  经过现场评价发现,部分市州未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而是将省厅已明确到项目的资金自行调剂使用,改变资金用途时未向省厅报备。

  (2)资金计划下达时间滞后

  由于2016年更改了资金拨付程序,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等要求,加快了资金下达,使专项资金在限定时间内下达到各市州。但由于计划下达未能及时跟上,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3)交通建设监管存在困难

  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后,资金拨付方式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模式,造成部分项目国省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市区。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施工进度直接向县财政请款,无需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导致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及项目施工进度的监管存在困难。

  (4)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按计划实施

  现场评价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多山地、溶洞,石灰岩分布广泛,施工难度大,导致工程造价偏高。部分项目因受项目单位资金筹措影响,项目进展比申报时预期的进度要慢。部分项目由于征拆户安置问题,前期工作沟通时间过长,项目未按计划日期动工。

  (5)项目监管不到位

  由于交通建设项目较多,涉及面较广,而各级交通部门人员有限,很难对所有项目全面监管到位,造成部分项目建设质量不及预期。

  六、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针对自评所发现的问题,我厅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实施。对此,我们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省直单位问题的改进措施

  1、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强化内部审计

  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专项资金要制定出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管理办法,且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条例进行开支。

  2、要细化绩效考核目标,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管理

  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细度。根据预算管理办法,合理编制交通事业发展专项预算需求及绩效目标。对于绩效目标申报不完整的项目,一律不安排单位预算。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需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编制及审定单位预算、拟定财务预算的绩效目标、监督预算执行等工作。

  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会计基础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最基本环节,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尽量选配专业人员担任会计出纳等财会岗位,同时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财会人员熟悉和掌握《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单位内控制度和流程,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做好会计凭证收集、校核、编制,会计账目登记、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数据分析等会计基础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经济决策和单位管理与事业发展服务,以减少决策失误,防范经济风险。

  (二)各市州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1、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对市州、县市区项目单位出现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通报,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并将是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纳入交通目标发展考核评价。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必须及时向省厅办理资金调剂申请手续。

  2、加快计划下达进度

  为避免出现计划下达时间滞后问题,2017年厅财务处、厅计划处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提前下达计划,完善项目库建设,确保资金到位前项目计划能及时到位。

  3、明确交通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为明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我厅与省财政厅对就交通运输建设、管理、养护的性质、规模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交通运输建设、管理、养护事权进行了多次讨论,并计划于2017年5月就此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待调研结束后,两厅将形成《湖南省交通领域财政划分实施意见》上报省政府,促进各相关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确保全省交通运输事业改革发展稳步进行。

  4、加强项目跟踪管理

  加快督促项目进度,要求市州、县市区每月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信息,每季度进行项目通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项目,应分析项目未及时启动的原因,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对于项目实施进度一直无法达到预期的,停拨或扣减该市州、县市区相关补助资金。

  5、推进交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

  交通运输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对于交通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监管难以全面开展的状况,应引入市场机制,将项目监管问题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运输领域治理、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积极性。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