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49110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11-23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交传电[2010]8 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4起,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暴露出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上存在的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就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同时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关于迅速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紧急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将上述两个明传电报内容传达贯彻到道路运输监管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和所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各地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追究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扎扎实实的抓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以上述事故为教材,认真开展一次以“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驾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超速行驶、超员装载、违章超车、违章会车和疲劳驾驶,树立“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安全思想。
三、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各市州交通局和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要立即制定具体的客运企业安全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分单位包干整治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全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配合,在道路交通运输、公路安保工程以及安全保障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等方面,及时沟通和信息联络,共同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对严重违章行为要及时相互抄告,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和所有人员都要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深入春运生产第一线,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符合安全行车的要求。要严格遵守三级以上车站驻站监管规定,加强对客运站场的源头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客运站场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确保源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