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0-855251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安全监督处 |
公开日期 | 2020-06-24 15: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2020年端午节即将来临,高、中考将于七月上中旬先后进行,为加强2020年端午节小长假和高、中考期间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强调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端午节小长假和高、中考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近日,北京持续新增多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有所反弹;端午节小长假与汛期交织,人流车流有所增多,强降雨天气容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域洪水和城乡积涝等自然灾害;高、中考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社会影响大,敏感度高,这些都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端午节小长假和高、中考期间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针对当前时节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防反弹,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部印发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座率(满载率)控制、留观区或隔离舱室设置、乘客体温检测、发热旅客移交、乘客信息登记等措施,深入开展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三、强化措施,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管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要求,突出当前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行业监督管理到位。
水上交通领域,要做好端午小长假和汛期通航秩序维护,防范发生船舶趸船走锚事件;要以渡口、客运码头等水域为重点,紧盯“三类重点船舶”,特别要加强客船安全监管;加强航运枢纽大坝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安全管理,逐一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和巡查责任人;严格执行恶劣气象下船舶禁限航要求,严禁水上客运船舶不适航营运以及超员、超区域航行等行为,特别是要督促乡镇政府严格执行客渡船“六不发航”和中小学生上下学老师、家长渡运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等。
道路运输领域,要重点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高、中考学生包车等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接送学生的运输车船要实行专人负责,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做好接送高、中考考生和运输试卷车辆的安全工作,凡有组织学生集体参考的,学校、家长必须签字并有教师陪同,否则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不得承运;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和路况信息,遇恶劣天气加强运行线路安全风险研判,及时按规定调整运行安排,减少途中滞留风险。
公路养护领域,要对发生灾害的路段,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有效处置,及时排险除患。对暂时难以抢通的路段,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落实人员严密监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立即封闭交通或安排人员值守,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路通行的影响。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要以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为抓手,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条件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暴雨、泥石流、滑坡等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对施工作业现场、驻地造成危害,及时撤离涉险人员。加强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针对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工地和驻地隐患排查;按规定做好施工监测防护,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等装备设备排险加固。
铁路专用线及轨道交通领域,要督促铁路专用线和轨道交通权属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强化相关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通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
二是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遇有紧急突发事件,领导要亲自调度、靠前指挥,确保调度及时、开展有序、措施得力、处置得当。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按省防办有关要求,从6月21日至25日本轮降雨结束,请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别指定一名防汛信息报送员,于每日17时前将本行业防汛工作动态及灾情报送至厅应急办(零报告制度,按日累计,每日必报),今后汛期期间遇暴雨洪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省公路事务中心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各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并做好汛期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