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人事信息
索引号 430S00017/2018-65617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人事处
公开日期 2018-01-12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印发《承接原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2 00:00
信息来源:厅人事处
字号:【

 

湘交人事〔20183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承接原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理顺工作流程,加强衔接协调,确保我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过程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19

 

 

承接原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共事务

管理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湖南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方案>的复函》(湘政办函〔2017110号)精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已整体转企,并移交省国资委管理,其原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由厅机关及厅直相关事业单位相应承接。为确保改革后我省高速公路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制订如下职责承接实施办法(试行)。

一、职责分类承接

1.行政职责(不含行政执法职责)收回厅机关;

2.行政执法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公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承接;

3.公益服务职责由厅直相关事业机构承接(不含湘政办函〔2017110号文件委托给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的);

4.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二、职责承接分解

(一)计划、建设类职责

1.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及检查、验收工作职责。厅计划统计处承接年度(投资、建设、养护)计划的审核、下达和考核职责;省公路管理局承接年度计划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核查和报审,以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等事务性工作职责。

2.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行业统计职责。厅计划统计处承接统计数据的审核、分析和发布职责;省公路管理局承接全省高速公路统计调查、检查等行业管理职责;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后更名为“省高速公路集团”,下同)所属的省高速公路路网监测指挥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业监管职责。厅计划统计处承接养护(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竣工验收、养护工程设计批复、养护市场监管等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工作职责;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养护工程(大修、中修、改建)竣工验收、养护市场监管等的事务性工作;厅造价站负责养护工程预算审查。

4.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穿()越、改建运营项目审批职责。厅计划统计处牵头承接,厅综合规划处、基本建设处、路政管理处、厅规划与项目办、省交通质安局、厅造价站参与,完善工作流程,实行“一站式”审批。

5.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行业审查职责。省公路管理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6.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及评标结果备案、设计变更审查及竣工验收等行业管理职责。厅基本建设处承接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备案及权限内施工图变更设计审批职责;厅造价站负责施工图预算审查;厅基本建设处承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牵头工作,厅办公室、计划统计处、财务处、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质安局、厅造价站等单位(部门)参与。

7.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职责。厅基本建设处承接数据汇总、审核和发布最终信用评价结果职责;省公路管理局负责提出施工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前的审查意见;省交通质安局负责提出监理、检测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前的审查意见;厅造价站参与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行业信用评价前审查意见的提出。

8.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及市场行业监管职责。由厅基本建设处承接,牵头开展项目建设及市场督查,厅计划统计处、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质安局、厅规划与项目办、厅造价站参与。

(二)路政管理类职责

9.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涉路施工许可(9项,不含穿()越、改建运营项目审批)职责。由厅路政管理处承接。

10.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超限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审批职责。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批前的审查工作,厅路政管理处承接审批职责。

11.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省公路管理局承接。

1)全省高速公路行政处罚(13项)、行政强制(7项)等行政执法职责,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属地市州公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共同承接。具体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另行制定。

2省公路管理局委托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安排人员、经费及设施设备,在规定权限内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等路政日常工作,具体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的湖南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承担。具体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运营管理类职责

12.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监管职责。厅路政管理处承接运营监督、检查考评职责;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行业管理相关职责;具体管理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承担。

13.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业监管职责。厅路政管理处承接指导、监督检查及考评职责;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行业管理相关职责;具体管理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的湖南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承担。

14.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和资金拨付职责。厅财务处承接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清分结算、资金拨付和联网收费的管理职责,会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通行费资金归集账户监管;厅科技教育处承接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联网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技术标准及联网技术准入等行业监管职责;厅科技信息中心承接联网收费收入拆分计算、报表发布、数据分析等职责,参与联网收费及相关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核备与行业监管工作。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及资金归集、数据收集等具体工作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的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承担。

15.原省高速公路管路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路网综合运行监测、应急处置协调职责。厅办公室(厅应急办)承接应急指挥调度协调职责并负责归口管理;厅计划统计处承接全省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养护的协调、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养护质量和技术状况监测、检查和评定工作,协调高速公路抢修保通工作;省公路管理局承接全省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养护质量和状况的监测、检查,以及高速公路抢修保通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厅科技信息中心承接路网运行监测、值班值守、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16.原省高速公路管路局承担的全省高速公路路网综合运行数据汇总及发布职责,由厅科技信息中心承接。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的省高速公路路网监测指挥中心负责数据收集等具体工作。

17.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12328(含96528)公众服务热线行业监管职责。由厅运输处负责承接监督管理职责,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撑、指导。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所属省高速公路路网监测指挥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18.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的全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合同管理职责,由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