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10-49098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
公开日期 | 2010-11-05 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文件
湘组发[2010]14号
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本部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省组织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及时发现和推介先进典型,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努力营造组织系统带头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22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创先争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本地区本单位全体组工干部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从自己身边推荐一批可靠、可信、可亲、可敬的优秀组工干部,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组工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日常工作中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的内在动力,更好地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以组工干部的争优秀带动身边党员和群众争优秀,形成全社会“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组织系统从事三年以上组织工作的组工干部 (包括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原则上不含副厅级以上干部)。
三、推选方式
全体组工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可采取个人推荐、联名推荐等方式,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自己熟悉的、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荐人应署实名,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了解的情况,如实介绍自己所推荐组工干部的先进事迹。各地组织部门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进行推荐,组工干部也可以个人自荐。
四、推选标准
“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的基本要求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创先争优,群众认可度高,努力做到“五带头” :
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是组织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解决实际难,切实维护干部群众正当权益,自觉做干部群众的贴心人。
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清正廉洁。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同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
五、活动安排
1.广泛推荐。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下发通知、召开动员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广大组工干部和干部群众,根据日常了解的情况,踊跃推荐自己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要确定并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地点、电话、邮箱,并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地接受群众推荐。
2.大力宣传。要把典型宣传贯穿“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全过程。各级组织部门对群众推荐的事迹突出的优秀组工干部,要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挖掘整理先进事迹,通过人物通讯、群众来信、采访手记等鲜活生动的形式,组织当地各类媒体开辟“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专题栏目,及时进行宣传推介。省委组织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简报》已开设“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专栏宣传推介优秀组工干部先进事迹,并将在省内主要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推选出来的“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
3.公众评选。2011年底,省委组织部将从各地推选的对象中,组织遴选“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候选人30名(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遴选的100名“群众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中的组工干部列入其中),在湖南日报、红网、红星网等省内主要媒体公布先进事迹简介,并通过湖南日报刊发推荐票,通过红网、红星网开通网络投票平台,同时开通手机短信平台,接受群众投票评选。
4.确定人选。省委组织部以群众投票评选情况为重要参考,并组织考察核实,最终确定全省“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10名(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30名“群众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中的组工干部列入其中),授予荣誉称号,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集中宣传。
六、工作要求
l.加强组织领导。推选活动在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由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地的推选活动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省属高校、各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推选活动由省委组织部各有关干部处负责组织;省委组织部机关的推选活动由省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各级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推选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扩大群众参与。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扩大群众参与贯穿推选活动始终,确保推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民意、顺应民意、体现民意。
3.有效推动工作。通过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和鞭策广大组工干部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务实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岗位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推动组织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