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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5-169530 文号 湘交财审函〔2025〕369 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财审处
公开日期 2025-10-27 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长永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处置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7 09:19
信息来源:厅财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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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至永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长永高速公路)收费期将于2025年11月1日到期。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借鉴外省做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永高速公路收费期到期后,保留现有收费设施,实行“零费率”方式终止收费,由你司负责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2日0时起,对通行长永高速公路主线、匝道及连接线的车辆,按“0元”计算车辆通行费。

    二、长沙收费站虚拟ETC门架保留临长高速公路长沙连接线0.575公里的车辆通行费费率参数。

    三、请你司督促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加强与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衔接,做好联网收费系统计费参数调整等工作,确保长永高速公路按“零费率”收费按时平稳转换。

    四、你司在长永高速公路实行“零费率”收费期间,要遵从行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确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切实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公路养护、运营、应急、服务等工作职责,确保长永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