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3-065035 | 文号 | 湘政办函〔2023〕42 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3-06-27 17: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靖黎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湘交财务〔2023〕9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靖州至黎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靖黎高速公路)设置靖州南、藕团2个匝道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制式为封闭式,即进站发(刷)卡、出站刷卡收费。收费期限为20年(自该项目具备通车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开通之日起计算)。
二、靖黎高速公路主线里程56.980公里按实际里程计费。匝道按每个匝道0.5公里计费。靖州南二级连接线0.190公里、藕团二级连接线0.200公里按实际里程的50%计算收费里程。界牌长隧道1.054公里按系数1.8计算收费里程。
三、靖黎高速公路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和管理,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执收主体。开通后并入全国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按车辆所经实际路径路段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实行据实拆分,轧差结算。收费站按现有模式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湖南省车辆通行费发票,由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统一申领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车辆通行费收入按比例分别缴入各级国库,其中,缴入相关市级国库的比例为当地承担专项债券占项目概算投资的份额,其余部分缴入省级国库。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正常运营、养护所需经费外,其余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专项债券本息。
四、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允许免征的机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