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有关事项的请示》(湘交财务〔2023〕8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实施方案》,由你厅牵头组织实施。
二、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借鉴外省成熟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依法依规科学确定船舶过闸费的收费标准。此前已建成的船闸不收取船舶过闸费。
三、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实施船舶过闸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对政策实施过程的监测、分析和评估,提高服务水平,切实防范风险,及时妥善处置舆情和突发事件,确保行业整体稳定。
附件: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收取船舶过闸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