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2-04032625 | 文号 | 湘交人事规〔2022〕21号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人事处 |
公开日期 | 2022-12-26 08: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HNPR-2022-15021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布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管理,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397号)、《关于明确我省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2〕11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考试
1.考试费:理论考试65元/人·次·科,实际操作考试312元/人·次;
2.考务费:理论考试15元/人·次·科,实际操作考试7元/人·次,从考试费中支出。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
1.考试费:理论考试70元/人·次·科(共两科),实际操作考试317元/人·次;
2.考务费:理论考试20元/人·次·科,实际操作考试12元/人·次,从考试费中支出。
二、考试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命题、建立题库、档案管理、购买耗材、考点建设、聘用考务工作人员等,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三、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统计年度收费相关数据,开展成本核算分析,适时提出收费标准调整意见。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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