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1-0010012799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1-12-06 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政办函〔2021〕10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
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审查批准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设站收 费有关事项的请示》(湘交财务〔2021〕20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设置安乡西、津市东、澧县南、临澧北4个匝道 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制式为封闭式,即进站发(刷)卡,出站刷卡收费。收费期限自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具备通车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开通之日起计算29年 9个月,若开通之日早于2022年2月28 H ,提前的天数可叠加至收费期,但叠加后的收费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
二、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主线里程84.202公里按实际里程计费。匝道按每个0.5公里计费。安乡西二级连接线2.373公里、津市东二级连接线1.043公里、临澧北二级连接线0.360公里、石门二级连接线5.145公里按实际长度的50%计算收费里程; 澧县南二级连接线全长5.273公里,其中从收费广场中心起算的 3.305公里按50%计算收费里程,0.857公里按25%计算收费里程, 1.111公里按12.5%计算收费里程。鲍家台长隧道1.587公里按系数1.8计算收费里程。
三、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为经营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内由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开通后并入全国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按车辆所经实际路径路段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实行据实拆分,轧差结算。收费票据按规定印制,由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统一申领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四、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允许免征的机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附件:1、安慈高速公路起点至石门互通段收费标准
2、安慈高速公路计费里程图式
3、岳常高速公路计费里程图式
4、东常高速公路计费里程图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