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1-01000895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1-02-04 1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湘政办函[2021] 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正式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有关事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在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正式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湘交财务[2021] 1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2021年2月1日起,对通行G4 (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G60 (上海至昆明高速公路)湖南段、G72 (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湖南段、G76 (厦门至成都高速公路)湖南段、G0422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湖南段、S50 与S70 (长沙至韶山至娄底和娄底至怀化高速公路)路段的载货类汽车正式实施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加强差异化收费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并结合评估情况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