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S00/2021-555707 | 文号 | |
发布单位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来源 | 厅财务处 |
公开日期 | 2021-01-18 09: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登记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步优化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湘交财务[2021]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湖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后)》《湖南省高速公路各通车路段货车通行费收费具体执行标准(优化调整后》,自2021年1月10日起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0] 30号)相关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