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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21-105909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厅财务处
公开日期 2021-01-04 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关于龙琅高速公路起点至湄江南互通段及温塘互通至终点段和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1-04 11:04
信息来源: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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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龙琅高速公路起点至湄江南互通段及温塘互通至终点段和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湘政办函[2020]11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审查批准龙琅高速公路起点至湄江南互通段及温塘互通至终点段和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湘交财务[2020] 20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关于龙琅高速公路起点至湄江南互通段及温塘互通至终点段设站收费
    (-)同意涟源龙塘至新化琅塘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龙琅高速公路)起点至湄江南互通段和温塘互通至终点段设置涟源北、湄江南、温塘、油溪桥、梅山龙官5个匝道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制式为封闭式,即进站发(刷)卡,出站刷卡收费。收费期限为20年(自龙琅高速公路起点至湄江南互通段和温塘互通至终点段具备通车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开通之日起计算)。
    (二)龙琅高速公路龙塘枢纽互通至湄江南互通段和温塘互通至终点段主线52.826 公里按实际里程计费,龙琅高速公路终点与新溆高速公路主线共线段1.239公里分方向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予以区分、不重复计费,其中对经龙琅高速公路终点往返该高速公路东西方向的车辆,共线段1.239公里计入龙琅高速公路收费里程;对经琅塘互通H匝道和F匝道往返新淑高速公路主线东西方向的车辆,共线段1.239 公里计入新溆高速公路收费里程。匝道按每个0.5公里计费。涟源北二级连接线0.590公里、湄江南二级连接线0.375公里、温塘二级连接线0.920公里、油溪桥二级连接线0.188公里按实际长度的50%计算收费里程;梅山龙宫二级连接线全长2.522公里,其中0.600公里按50%计算收费里程,1.922公里按25%计算收费里程。吉庆长隧道1.805公里、东方红长隧道1.338 公里、指丰长隧道1.190 公里按系数1.8计算收费里程。
    (三)龙琅高速公路起点至湄江南互通段和温塘互通至终点段属政府还贷性(统贷统还)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集团负责具体管理。开通后并入全国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按车辆所经实际路径路段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实行统一拆分、统一归集、统一结算。车辆通行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专项用于债务偿还及相关运营、养护成本等支出。收费票据按规定印制,由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统一申领和发放,并按有关规
定管理和使用。
    (四)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允许免征的机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律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
    二、关于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设站收费
    (一)同意安乡至慈利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设置石门、苗市、慈利3个匝道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制式为封闭式,即进站发(刷)卡,出站刷卡收费。收费期限为30年(自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具备通车条件并履行规定程序后开通之日起计算)。
    (二)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37.901 公里(含慈利枢纽互通1.703 公里)按实际里程计费。匝道按每个0.5 公里计费。石门二级连接线已建成部分0.310公里按实际长度的50%计算收费里程;苗市二级连接线2.301 公里、慈利二级连接线0.210公里按实际长度的50%计算收费里程。
    (三)安慈高速公路石门互通至终点段为经营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内由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开通后并入全国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按车辆所经实际路径路段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实行统一拆分、统一归集、统一结算。收费票据按规定印制,由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统一申领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四)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允许免征的机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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