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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S00/2015-92033 文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公开日期 2015-06-25 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登记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5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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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财会[2010]41号

  各市州交通局、物价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我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我省属于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以下简称“国家绿色通道”)的普通公路为Gl07、G322,高速公路为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衡枣高速公路;除“国家绿色通道”外的我省其他收费公路为“省内绿色通道”。

      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国家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我省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通行“省内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普通公路免收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外省车辆在“省内绿色通道”通行依法全额收取车辆通行费。

      省将按照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加快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范围。为便于操作,我省在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附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落实我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农产品,不适用我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三、严格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通道”车辆的检查和监管。对装载鲜活农产品没有达到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辆容积80%,或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鲜活农产品运输工作,严格执行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及上述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等相关工作。

      2010年2月1日印发

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