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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取消4.5吨以下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发布日期:2018-12-19 00:00
信息来源: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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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自20181231日起,湖南省各级运管机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及所在经营业户的处理。

经核查,截至20181217日,全省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共计181223辆。对这部分车辆,由各市州、县(市、区)运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核查核对车辆档案、许可档案后,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当地媒体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在20181231日前予以注销,从201911日起,不再对其进行年度定期审验。对于该类车辆所在经营业户,如其所属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经核对无误,一并公告后在省局三级协同系统中予以注销。

各级运管机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