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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召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宣贯会

发布日期:2016-09-30 11:17
信息来源: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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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7日至28日,受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承办的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宣贯会在长沙召开,宣贯解读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 号,以下简称《大纲》)。

  交通运输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领导,省驾协等单位相关人员出席会议,来自全省各市州运管处驾培分管领导和科长、县级运管机构驾培分管领导、全省所有驾培机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近1200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办负责了介绍了交通运输部管理部门围绕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目标和内容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督促驾培机构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结合起来贯彻落实,积极提供“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督促驾培机构认真落实《驾驶培训教学日志》、部分考核、结业考核和核发《培训结业证书》制度,做好学员的培训全过程记录。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驾管支队负责人就我省驾考改革和《大纲》关于考试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讲解。两位参与此次《大纲》修订的专家——人民交通出版社道路运输研发中心曹仁磊副主任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究院研究员曾诚,分别从修订思路和贯彻应用两个方面解读了此次《大纲》。

  《大纲》在培训方面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第二部分为基础和场地驾驶;第三部分为道路驾驶;第四部分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大纲》的修订,在理论知识方面,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应用,注重对学员安全文明意识的培养;在实际操作方面,更加注重学员良好驾驶操作习惯的养成。这些调整,重点是要突出学员安全文明素质的养成,弱化应试要求。同时还要求“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驾培机构应根据本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