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两项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省运管局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我省驾培机构资格条件达标工作。
据悉,新国标对驾培机构资格条件做出很多细化规定,如场地面积、教练车数方面,不同级别驾校都有详细指标;要求科目二增设交通信号灯、学校区域、人行斑马线等城市道路模拟内容,所有教练车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系统。
此次资格条件达标工作涉及全省720多所驾培机构,原则上要求所有驾培机构在今年12月31日前,按两项国家标准要求完成改造、达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驾培机构申请,按照“申请一家查验一家”的原则,联合实地查验,确认驾培机构科目二培训场地、经营范围、级别,依据驾驶训练项目、场地总面积和场内训练道路长度,核定教练车编制数,确定培训、报名考试能力,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对不能按期达标的驾培机构,由许可机关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驾培机构,许可机关将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督促驾培机构妥善处理遗留学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