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运管局印发通知,正式启动全省2014年二级教练评审工作。
据悉,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考核员必须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去年底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资格证,按教练车总数的5%配备,不少于2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对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驾培机构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件。目前交通运输部采用考核认定的考评方式,是为了解决因长期以来未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评审工作而导致符合条件人员短缺问题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从2015年开始,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取得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证书方可报考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