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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管理局加强干线公路施工监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3-06-09 08:46
信息来源:省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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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干线公路施工监理工作,全面落实《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打捆招标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2〕250号),提高干线公路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干线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七个方面意见。

  一是总体要求。市州交通运输局依据招标文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中标合同,项目业主在市州交通运输局指导下依据监理中标合同与监理单位逐个签订监理合同,同时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备案。干线公路监理中标合同段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项目驻地监理处(简称监理处)。总监办驻地设中心试验室,监理处驻地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项目单独或合并建设。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监理费全额从国省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督促项目业主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二是总监办主要职责。代表监理单位对所辖监理处实行管理,制定监理实施规划,审查汇总各监理处提交的监理月报;加强对中心试验室的管理,保证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规范要求;按月向市州交通运输局、交通质安机构提交监理月报或其它专项报告。三是监理处主要职责。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等开展监理工作;履行项目的监理职责,承担项目的监理责任,加强对项目实体工程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等监管。四是中心试验室。按工作要求建设中心试验室,制定总体试验工作计划,负责所辖范围内标准试验、重要原材料检验、关键指标的抽检和复查。指导和管理驻地试验室工作,审批各驻地试验室的试验工作计划。五是驻地试验室。监理处根据项目具体规模和特点组建驻地试验室以现场抽查和试件制备为主,具备现场常规试验抽检的试验能力;制定并执行监理处的试验工作计划。六是行业监管。市州交通运输局在签订监理中标合同后,将本地区干线公路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名单报送省公路局;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定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细化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每季度对监理单位开展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基础资料纳入监理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送省公路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加强对干线公路监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监理专项督查工作,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并将相关信息作为评价基础资料纳入监理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七是考核奖惩。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干线公路建设范围内对监理打捆中标单位按年度予以信用评分和排名,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对排名前三名的给予全省通报表扬,连续两年排名在后三名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按年度对监理打捆中标单位从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分,年度信用扣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由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全省通报批评,年度信用扣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列入“黑名单”并在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