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务动态>厅直动态

省运管局落实全国、全省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2-08-31 17:39
信息来源: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
字号:【

  829日,省运管局召开局安委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关于研究安全监管措施的会议要求。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以抓安全为重点,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安全发展、稳定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2]0831号明传电报精神,从解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入手,制定近期工作方案和措施。一是全面开展重点车辆情况排查。在910日前,对全省各市州道路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全面进行排查:客运方面重点针对长途客运班车,采取逐车逐线排查的办法,了解全省长途客运班车、卧铺车的基本数据;各班线的车站发车时间、是否在凌晨2—5点运行;途中休息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及视频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卧铺车购置时间、经营期等情况;危货运输方面主要排查企业的危货车辆数,卫星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异地经营车辆数情况、异地经营车辆到经营地备案情况;驾培方面主要排查驾校自有车辆数和挂靠车辆数情况。二是召开专项问题整改措施专题会议。近期将召开市州运管机构、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就长途客运、卧铺客车凌晨2--5点驾驶员落地休息和轮换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出台长途客运班车运行管理、监控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措施,确保安保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开展安全督查工作。自9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督查活动。采取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办法,对安全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四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强驻站监管,充实驻站人员,明确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一级站要将驻站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处(局)、所分管领导和驻站负责人;二、三级站要将巡查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处(局)、所分管领导和巡查负责人,驻站和巡查监管工作须做好督查记录,确保源头监管工作不缺位。市州运管机构要将驻站管理和巡查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在910日前报省运管局。五是出台动态监控措施。近期尽快出台有关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安装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对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进行核查,达不到监控要求的责令企业或系统运营商进行整改。六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近两年来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企业、超速、超载(超员)的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进行处理,并全省进行通报,以儆效尤。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印制卧铺客车检查的专门标志,标明车属单位、线路起讫点、检查责任人、检查时间等,对检查的卧铺客车,须在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出台后,与相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安全行车手册》,印发至每个营运客车驾驶员,作为驾驶员安全学习教材;制定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违规再教育培训大纲,为集中重点教育做准备,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及时通报运输企业和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大力宣传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政策和措施及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单位和典型。八是开展旅游运输市场专项整治。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和“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期组织开展对旅游客运车辆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旅游客车异地经营、倒卖客源、坑客、甩客、非法从事班线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旅游运输规范、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