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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管局直接对接钢铁企业保供应

发布日期:2011-12-12 00:00
信息来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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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高速公路建设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的目标,缓解钢材采购资金压力,确保钢材质量,保证各建设项目钢材不断供,有效控制钢材采购成本,近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省内外四家大型钢铁企业直接进行对接。通过对接,该局已与三家大型钢厂及所属控股销售公司议定了钢材保供原则:一是钢材供应商全额垫资供应钢材;二是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原项目供应商价格;三是材料款延期三个月支付,如2012年1月份供应的材料款延期至2012年4月15日支付。
为规范钢材保供及采购,该局于12月1日下发了《关于自主选择钢材供应商的通知》(湘高局工程〔2011〕829号)。通知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尤其是明年拟通车项目要高度重视钢材储备工作,抓住目前较好的采购时机,科学储备钢材;各项目公司要抓紧按上述原则与三家大型钢厂所属销售公司及局属有关公司进行采购对接,在质量保证、交货周期、结算政策与上述原则同等条件下,各项目公司可保持原有供应渠道,或按上述三项原则选择有实力的供应商,并将自行选择的钢材供应商上报局工程处备案。
该局工程处将在明年2月就钢材保供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主材供应执行情况,以确保质量、价格、进度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