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全省公路系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培训班开班。厅党组成员,省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国光出席开班典礼并讲话。
吴国光指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不仅完善了公路法律制度,还为公路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公路保护和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布施行在我国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公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从促进公路事业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认真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吴国光要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二是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对照《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制定工作。四是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以及建立公路管理档案的基础工作、养护作业资质证核发申报等《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是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公路管理职能,全面行使《条例》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
此次培训班为期两天,邀请省人大法制委主任钟实、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两位专家授课。省公路管理局在家局领导、调研员、在职干部职工和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局长、分管路政工作的局领导、路政科(处、支队)长以及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局长、路政大队长近400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