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船舶航行安全,4月18日至20日,沅陵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地方海事处、县库区水上安全管理所会同县水利局、沅陵航道站、县电视台等单位在交通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党组成员、库区水上安全管理所所长刘自仁和交通局党组成员、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廖亦兵的带领下,共10余人对沅水沅陵段全境航道安全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和考察。就目前沅水沅陵段航道存在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关于沅陵沅水航道当前总体状况
鉴于今年入春以来天干少雨,河水水位持续走低,目前五强溪坝前水位为91米坝下水位仅为42米,达不到4级航道通航的标准,也不能满足我县水运事业发展船舶吨位提高、马力增大所应有的通航条件。更为严重的是,航道内无序挖沙淘金现象严重,导致原有航道发生变迁,水位变浅,船舶航行所需的曲率半径变小,船舶航行安全隐患极大。
二、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河床已被挖得坑坑洼洼,满目疮痍。采挖后的堆弃物像一座座小山堆满河中,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归纳起来主要是下列原因所致。
1、无证开采,滥采乱挖
按照合法的挖沙淘金行为,经营人应取得《船舶检验证》和《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经调查,有相当部分经营人既无《船舶检验证》,又无《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在两证均具备的经营人中,仍有一些过期的证书。且任意采挖,乱堆乱弃。
2、无序采挖,侵占主航道现象严重
从五强溪柳林汊至舒溪口青木村,有大小近50艘挖沙淘金船舶,上游大多集中于太常窑头至舒溪口水域,下游集中在深溪口至五强溪水域,其中有10余艘沙船、金船分布在不同水域的主航道上采挖。在现场,相关执法部门已向业主分别下发了限期撤出主航道的整改通知书。
3、采沙尾堆未按要求平整,通航条件恶化
由于在挖沙淘金中产生的废弃物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年长日久堆积如山,严重影响航行安全。考察组一行乘船至舒溪口时,水深约2米,再往前驶不远,水位不足1米,已被废弃物填满主航道。特别是盘古乡集镇码头船舶已无法靠岸,老百姓只得从废弃物中冒险行走登岸。五强溪思怡滩航段过往船只已无法通行。
4、过河钢丝危及船舶航行安全
在上述挖沙淘金船中,清浪乡的小云溪水域和深溪口乡莲子滩水域,分别有两艘挖沙淘金船为了固定船舶位置而采用跨河钢丝系固,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
以上情况给航行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已引起库区乡镇和船员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予以整治。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根据《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在通航水域挖沙、采金、设置娱乐餐饮设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侵占、破坏航道和妨碍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禁止向通航水域倾倒砂石和废弃物”的规定,为确保我县航道安全畅通,特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严格依法依规采挖。
根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在通航河流挖沙取土、采金,应当依法经河道管理机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对现在采挖的业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凡未经批准的应补办相关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取缔。
2、划定采挖区域。
凡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有关证照的业主,应根据《条例》的规定,由发证单位和水陆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划定采挖作业范围,不得恶化通航条件,影响行洪、航行安全。
3、规范采挖行为。
挖沙淘金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规定的作业方式,按照“谁损坏,谁治理”的原则,由业主负责采挖废弃物的处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河道管理机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在通航河流挖沙取土、采金行为的证照审验和日常监管,政府要划定禁采区,并予以公告,做到合法开采,有序开采,规范作业,切实维护航道安全、畅通。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