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公路局为适应燃油费改税和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养护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将实行新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一是改过去的“工程项目资金由市局全额补助批复的预算资金”为“工程项目资金总额预算包干制”,市局只负责批复工程数量和投资总额;二是改过去的“工程项目(指50万元以上招投标项目)资金直拨县局”为“直拨各施工单位”的方式,拨付比例为竣工验收前拨付工程总额的70%,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该办法的实行,将有利于调动县局的积极性,进一步有效控制成本;有利于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挤占和拖欠工程款;有利于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有利于及时搞好结算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