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七项制度”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永州市交通局于近日分两个组对祁阳、零陵、冷水滩、东安、蓝山、道县、宁远等县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各县区都重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交通执法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本地交通事业的全面发展。一是按规定专门成立了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人员,对促进交通依法行政,做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行政执法奖励制度(试行)》、《交通行政复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交通行政复议有关规定》等7个制度,为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四是各单位认真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规定》,开展经常性的内部监督检查。五是完善了重大案件审查制度。两年来没有出现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一件错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对执法基础资料的整理分析不到位;四是县乡公路路政执法和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正式有效开展。五是部分单位执法手段、执法装备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