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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交通全面落实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10-05-10 00:00
信息来源:娄底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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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娄底市交通局向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下发关于实施《娄底市交通系统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全面建立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新机制。制度明确了全市交通系统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定责原则、责任内容和追责办法。定责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以“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为主,对因交通改革需要调整、难以甄别责任以及“无厘头”事项的处理,均进行了规定,力求杜绝“无人管事” 和“相互推诿”;责任内容凸显交通特色,具体明确了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采取“全包围”措施,对交通行业可能发生的综治信访维稳问题实行标本兼治,个体责任明晰而又“齐抓共管”,是该制度的重点;追责办法注重科学规范,明确了追责的范围、追责的种类、从严追责的情形和追责如何落实,确保不因综治信访维稳问题影响交通建设、改革和发展,体现了交通系统大力践行责任政府建设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