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以来,永州市交通局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永政发[2004]2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等工作。分级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普查建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批制度。凡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隧道、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一律补办手续。同时,重点抓好“两个备案”:一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1条要求,职能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1条要求,施工单位应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