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永州市交通局根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部署2010年廉政建设工作时,把治理交通运输领域的商业贿赂列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做到“三同时、三加强”,即:治理商业贿赂与交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对国有资金使用的管理,加强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监督、加强交通领域工程建设和大额资金开支使用的监控。市交通局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在制订实施2010年工作计划时要有治理商业贿赂目标管理任务,在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检查中有专门治理商业贿赂的检查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有专门针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考核验收标准。切实加强对国有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从责任领导到责任人均有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分工;交通运输领域里的工程建设和大额资金开支使用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全过程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