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湘潭市地方海事局召开全市造船企业负责人会议,宣贯省局下发的《关于规范运力审批(登记)整顿无证经营行为的通知》精神,开展规范审批(登记)整顿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活动。会议要求所属造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省局文件精神开展造船业务,各造船企业在新造船舶之前要办好运力批准(登记)的有关手续;船检部门对未取得运力批准(登记)文书的船舶,不得接受船舶设计图纸审查,不得接受建造检验申请和检验发证;船舶登记部门对未取得运力批准(登记)的船舶,不得进行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