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6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庆生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正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松成讲话。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区长;市直交通单位领导;各县区财政局长、监察局长、人事局长、编办主任、交通局长、公路局长、征稽所长参加会议。
会议对涉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的人员安置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安置的原则是:一是永州市公路局下辖14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涉改人员通过三个渠道安置:公路系统正式职工由市公路局实行内部转岗安置;合同制(或者合同聘用制)员工由市公路局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外单位人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单位负责安置。二是永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及11个县区征稽所涉改人员,根据此次改革前其机构编制隶属关系及所在区域除公开招考到国税、地税人员外(共50人,其中国税10人、地税40人),按属地原则成建制连人带编分别安置到市、县区公路局,主要从事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原征稽部门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整体移交到公路管理部门。三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原从事公路运输管理费征稽管理人员,在永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内部转岗安置;各县区运输管理费征稽管理人员在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内部转岗安置,主要是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等工作,具体由所属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四是市地方海事局及所属的地方海事处原从事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附加费征稽管理人员实行内部转岗,主要是加强航道管理和水上运输管理等工作。五是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原从事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在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内部转岗。各县区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本级交通系统分流安置,主要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
同时,该市切实制定了人员安置配套政策。允许涉改人员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参照永发[2001]13号文件有关人员分流的政策,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到2009年12月31日,担任科级以下职务(含科级),男年龄满54周岁、女年龄满50周岁以上人员实行提前离岗。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凡本人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者,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市里还将在近期出台有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