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郴州市地方海事局在对桂阳县春运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县飞仙镇有13艘非客运船舶载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随意携带上船,安全监管不力,现场秩序混乱,上游官田码头共有9艘,下游飞仙码头共4艘参与非法营运,这些船舶都是农民自己建造的“三无”船舶,载重吨约6吨左右,而载客数一般在40人以上。为尽快消除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郴州市地方海事局紧急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汇报,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请求郴州市人民政府对桂阳县政府下达安全整改督办函,要求桂阳县政府、飞仙镇政府、县交通局切实加强水路交通现场监管,落实责任。二是为了有效解决非客运船舶载客的问题,在2009年3月底以前,由县政府牵头对飞仙镇官田、飞仙码头建造规范性客运船舶从事客运,其经费来源从省、市渡船更新改造经费中安排2万元,桂阳县、飞仙镇财政解决一部分,其余差额部分由船主自己解决。新客船投入营运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非客运船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治,采取有效强制措施,禁止非客运船舶载客。三是为确保春运水路交通安全,在1月22日以前,由桂阳县交通局、飞仙镇政府组织所有参运船舶强制进行船舶检验,市地方海事局安排专人现场检验,核定载客定额数,并在船上标明,由市地方海事局核发春运期间临时乘客定额证书,按规定强制配齐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四是飞仙镇政府在春运期间安排专人现场值班,特别是在赶集日应增派人员加强现场监督,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处在赶集日应到现场开展安全督查,现场值班人员对所有上船的行李要实行开包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船,严禁超载等违法行为,确保旅客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