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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九条“禁令”保春运

发布日期:2009-01-15 00:00
信息来源:长沙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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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春运安全,长沙实行9条铁的纪律:一是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由此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和湖南省政府148号令的规定,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二是在春运期间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甚至取消经营资格;驾驶员终身取消其参与营运的资格;三是车船技术状况不合格,参加春运的,追究运政、海事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车辆出站超载,除追究客运站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并降低经营等级;对营运客车,一律吊销营运证照和线路牌,进行停业整顿;五是工作人员擅自脱岗、溜岗要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六是安全检查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安全工作人员的责任;七是将未经安全检查和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车船派班的,追究调度(派班)人员的责任;八是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被旅客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降低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甚至取消经营资格;九是凡不按规定审批、发证、放行违规车、船的管理人员,一律清退出管理队伍,发生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