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交通厅印发了《湖南省公路基础设施领域社会资金财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从资金管理、资产运营、政府监督等方面,对进入公路基础设施领域的社会资金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运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挪用、抽逃;项目公司应按工程进度,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承包人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权力,对项目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对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全过程的财务活动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地遏制如建设项目转卖、资本金不到位、抽逃资本金等情况的出现,为规范社会资金进入公路基础设施领域的财务行为,加强和完善社会资金进入公路基础设施领域的财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