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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积极开展公路养路费征缴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08-08-07 00:00
信息来源: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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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103号和湘政办发3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邵阳市监察局、交通局、优化办、纠风办于7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征缴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邵监发[2008]5号),决定自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跨行公路的城市公共汽车、工程施工车辆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拥有的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处理三个阶段,全面治理偷漏、拖欠交通规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为确保整治效果,该市还积极实施“三种制度”:一是“欠费移送制”:各级交通征稽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欠费车辆移送制度,通过《移送处理函》和《欠费车辆清单》落实该项制度。二是“主管负责制”:对各种拖欠规费车辆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如城市公汽车辆责任单位为公用事业局、县(市)公汽责任单位为同级交通局、工作人员的欠费车辆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三是“禁止证件代替制”:坚决制止和纠正“特权车”拒缴养路费不正之风行为,所有行驶车辆均应主动接受检查,不得以工作证、执法证等证件代替公路养路费缴(免)讫凭证,否则追究法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