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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加强客运票价管理 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08-07-28 00:00
信息来源:娄底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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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娄底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就全市客运价格管理和加收燃油附加费等有关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客运市场票价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客运市场票价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通知》规定此轮成品油价格上调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票价一律不作调整,也不增加燃油附加费标准。其成品油提价增加的支出由财政予以补贴。跨县市、市州及省际的公路客运采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解决。100公里以上的线路旅客运输,每人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100公里以内的线路旅客运输,每人票加收0.50元的燃油附加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客运市场的巡查和监测,及早发现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做好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切实加强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价格部门要严厉打击借机乱涨价、乱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客运市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价格部门搞好客运价格的监督和检查执法,大力整治垄断经营和恶意竞争,规范客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