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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运管颁布实行“六条禁令”

发布日期:2008-07-25 00:00
信息来源: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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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省运管机构运管人员勤政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文明执法,促进行风进一步好转,树立运管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省运管理局向全省运管机构运管人员颁布了“六条禁令”:一是严禁接受经营者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以及在所辖企业和其他经营业户中报销各种费用;二是严禁在执法时着装不规范,以及吃零食、嚼槟榔、叼烟、说脏话;三是严禁故意推诿、拖延工作,刁难怠慢经营者;四是严禁在工作日中餐以及工作时间内饮酒和酒后执法;五是严禁将运政执法标志车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和着执法服装进入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六是严禁个人直接和间接参与经营道路运输业务,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凡违反“六条禁令”者,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和影响恶劣者,给予辞退。
  省运管局要求,各级运管机构要明确监督检查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省、市(州)两级运管机构要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六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运管局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731-2582264及举报信箱ygjjj@hn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