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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08-06-11 00:00
信息来源:株洲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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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株洲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五章四十条,主要明确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规范了港口、码头、渡口、船舶、浮动设施等所有水上交通工具、设施航行、生产、作业的基本条件;拟定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组织执行方法和措施;解决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担何责的问题,对于加强管理,理顺关系,维护秩序,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规定紧密结合株洲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着眼水上交通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是株洲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规定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