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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交通局七项承诺加快交通建设

发布日期:2008-04-23 00:00
信息来源:永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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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永州市交通局在全市“三基”工作大会上公开七项承诺,确保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明确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要求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一次性回答清楚办事对象询问的问题或引导人事对象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帮助解惑释疑。二是落实限时办结制。对办理缴费、运政、海事等交通业务,手续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的,立即办理完毕。手续不齐、程序不到位的,应当面一次性告知。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运政、征稽、海事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路上船稽查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杜绝公路、水上“三乱”行为发生。四是规范执收执罚。汽车三费、运管费、拖摩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严格按国家标准执收,不扩大范围,不提高标准,实行包缴的车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对欠缴规费3个月以下的违章车船只补交规费,不作处罚,对欠费三个月以上的车船,处罚尽量从轻,不取上限。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重在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严格依法办事,不渎职,不失职。五是搞好协调服务。对县区申报项目,精心指导,热情服务,简化程序。对需向省汇报的重大项目,积极主动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合理事宜。对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六是建立举报登记。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实行举报登记,逐一查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做到查处率100%。七是严格责任追究。